昨天傍晚,杭州公积金出了新政策(《关于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对公积金的提取做了六条新规。其中比较受关注的有三条。第一,职工在非本市及非户籍地购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二,符合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第三,违规提取公积金,3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
6条新规,进一步严控公积金的提取,堵上了漏洞,也进一步明确了“房住不炒”的定位。
六点新规:
一、支持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和二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在非本市及非户籍地购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二、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三、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四、对符合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五、取消对“本市户籍职工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0周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六、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加强失信监管,实施联合惩戒,3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