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修改购房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的
通告
为防范资金风险,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作用,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平稳健康运行,现将我市《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办事指南》暂时恢复为“购房提取金额为截至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开具日期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最高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组织对政策作进一步评估论证,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来源: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