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工作情况及2019年工作计划》《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财务收支及增值收益预算》《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等有关规定的请示》《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编制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宁德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6个科室,10个办事处(营业部)。从业人员84人,其中,在编68人,非在编1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644家,实缴单位4988家,净增单位467家;新开户职工4.19万人,实缴职工25.52万人,净增职工 0.84万人;缴存额31.41亿元,同比增长 6.38 %。2019年末,缴存总额 224.68 亿元,同比增长 16.25 %;缴存余额 91.64亿元,同比增长9.9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 23.13 亿元,同比增长 2.35 %;占当年缴存额的 73.65 %,比上年减少2.90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 133.05亿元,同比增长 21.04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8万笔20.79亿元,同比分别上升4.52%、下降1.96%。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02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01万笔189.55亿元,贷款余额90.1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88%、12.32%、9.4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8.36%,比上年下降0.4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一致。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我中心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2019年,未购买、兑付、转让、收回国债,国债余额0亿元,与上年一致。
(五)融资:我中心未开展融资业务。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41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39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8.36%,比上年减少0.4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28972.25万元,同比增长8.78%。其中,存款利息899.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8068.6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7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5022.06万元,同比增长10.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609.91万元,归集手续费441.3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96.77万元,其他274.0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3950.19万元,同比增长7.09%。其中,增值收益率1.59%,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113.9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03.2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333.00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03.2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929.00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054.7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457.4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332.35万元,同比增长9.70%。其中,人员经费985.81万元,公用经费102.14万元,专项经费244.4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5.65万元,逾期率0.11‰。
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113.96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054.7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00%,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7%。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我中心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我中心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加10.33%、3.38%和6.3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32%,国有企业占13.21%,城镇集体企业占2.43%,外商投资企业占0.88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49%,个人自愿缴存占1.4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43%,国有企业占16.93%,城镇集体企业占2.39%,外商投资企业占1.2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9%,个人自愿缴存占0.14%;中、低收入占98.90%,高收入占1.1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10%,国有企业占7.78%,城镇集体企业占3.15%,外商投资企业占1.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6.3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4%,其他占1.87%;中、低收入占99.74%,高收入占0.26%。
(二)提取业务:2019年,8.7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3.1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2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1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52%,租赁住房占4.56 %,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7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9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45%,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40%,其他占2.9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74%,高收入占1.2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2.5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08%,比上年降低0.7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3989.5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32.76%,90-144(含)平方米占61.90%,144平方米以上占 5.34%。购买新房占75.5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3.02%),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4.2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9%,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7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2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26.14%,30岁-40岁(含)占42.34%,40岁-50岁(含)占23.67%,50岁以上占7.85%;首次申请贷款占84.4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57 %。中、低收入占98.07%,高收入占1.93%。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176笔5010.5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586.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406.8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我中心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我中心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3.10%,比上年减少4.8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对中心名称进行变更
2019年12月13日,经宁德市委编办审批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名为“宁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二)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情况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内容为准。
2019年7月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宁德市所有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8243元;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280元。
2019年度,缴存单位及其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12%。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2019年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为1.50%。
2019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5年(含)以下2.75%,5年以上3.25%。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情况
2019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未调整。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提取方面:2019年3月15日起,为防范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缴存职工在本省(不含宁德市行政区域)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持有该房屋产权满半年。职工提供本人(或配偶)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正常缴纳12个月以上的公积金(或社保)证明的,不受“须持有该房屋产权满半年”限制。
贷款方面:2019年3月15日起,对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一是调整差别化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再按同一城区认定公积金贷款次数,调整为按全市范围认定公积金贷款次数。职工家庭第一次(不含信用担保贷款,下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贷款。二是放宽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取消“贷款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未提取使用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规定,实行“即提即贷”,即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是否提取过公积金的限制。三是统一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口径,明确调节系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 职工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流动性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采取分阶段动态调控:当资金使用率连续3个月保持在75%-9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1;当资金使用率连续3个月未超过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1.2;当资金使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0.8。四是暂停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待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90%时恢复办理。五是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待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90%时恢复办理。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开放“全市通办”功能。全市缴存职工可按“就近原则”在全市辖区内任一公积金窗口办理提取业务,不再受限于“在哪里缴交公积金,就在哪里提取”,变“定点跑”为“就近跑”。
2.精简业务办理收件。为提升职工办事的便利度,中心发布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化解群众的痛点、堵点和难点。如:取消离职提取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取消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和贷款提供工程预(决)算书;取消法院司法拍卖购房贷款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取消与开发企业签订《宁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等。
3.取消提取业务办理材料复印件。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提供办理材料复印件,仅需提供办理材料原件,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影像采集留存电子档案。
(七)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单位业务网上办。网上办事大厅开通了单位业务网上办理功能,单位经办可以在网上办理单位的开户、缴存基数变更、人员封存启封、单位缴存比例调整等22项业务,实现所有单位业务“一趟不用跑”。2019年度,有2043个单位在网厅办理年度基数调整,线上办理率达64%。
2.个人业务掌上办。我中心在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平台、支付宝和闽政通APP等多个渠道上开放了查询、提取功能,个人用户可以用最便捷的方式进行公积金业务的查询和办理。公积金12329短信提醒功能也得到了完善,2019年全年为客户发送短信216万条,客户在账户变动的第一时间就会了解到自己的账户情况。
(八)当年获得的荣誉
我中心参加2019年全市机关体制机制创新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获得三等奖;我中心创作的短视频作品献礼祖国70周年华诞,获得“闽东之光”宁德市首届短视频大赛优秀奖;直属营业部获得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和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先进窗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