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截至3月底,全省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 6433.02亿元,累计提取4411.08亿元,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2021.93亿元。
住房公积金制度诞生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30年来,安徽住房公积金制度,始终坚持帮助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制度功能,坚持“住有所居”和“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了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省累计发放148.45万笔住房公积金低息政策性贷款3565.79亿元,累计提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8.58亿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我省将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与长三角数据信息平台连接,加强与政务平台数据互联,加快与市场监管、公安、人民银行、社保、税务等部门数据共享。(记者 何珂)
附:
安徽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安徽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6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隶属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分中心、淮北矿业集团分中心隶属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淮南矿业集团分中心隶属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分中心隶属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业人员1299人,其中,在编772人,非在编527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11560家,净增单位7114家;新开户职工71.02万人,净增职工17.13万人;实缴单位72645家,实缴职工454.46万人,缴存额762.6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86%、3.92%、11.01%。2020年末,缴存总额6240.5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92%;缴存余额1992.02亿元,同比增长10.62%。
(二)提取:2020年,157.7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71.44亿元,同比增长11.6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93%,比上年增加0.43个百分点。 2020年末,提取总额4248.5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5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95万笔421.06亿元,同比增长10.44%、15.69%。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39.10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8.45万笔3565.79亿元,贷款余额1947.0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76%、13.39%、10.3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7.74%,比上年末减少0.28个百分点。
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45.9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2.23%,比上年末减少0.7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77443.73万元。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4275笔134215.55万元。 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1593378.7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57838.7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81笔5017.32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2.69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614.44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2634笔315342.97万元,累计贴息12334.99万元。
(四)融资:2020年,融资45.79亿元,归还47.04亿元。 2020年末,融资总额468.65亿元,融资余额117.74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8.76亿元。其中,活期2.9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8.21亿元,1年以上定期26.1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1.4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7.74%,比上年末减少0.2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647498.34万元,同比增长9.24%。其中,存款利息 54916.1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82396.20万元,国债利息 0万元,其他10186.0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345815.25万元,同比增长7.5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92288.79万元,归集手续费 1735.4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7657.10万元,其他34133.8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301683.09万元,同比增长11.20%;增值收益率1.58%。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6879.5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8286.56万元,提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6516.99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3783.86万元,上缴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0908.81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47152.05万元,累计提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8583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40458.69万元,同比下降7.45%。其中,人员经费17073.43万元,公用经费3531.20万元,专项经费19854.0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139.70万元,逾期率0.1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33580.07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我省已完成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工作,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571.98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66%,国有企业占25.76%,城镇集体企业占1.27%,外商投资企业占3.7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6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5%,灵活就业人员占0.26%,其他占3.85%;中、低收入占98.53%,高收入占1.4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29%,国有企业占13.51%,城镇集体企业占1.32%,外商投资企业占4.3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5.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7%,灵活就业人员占0.47%,其他占5.28%;中、低收入占99.42%,高收入占0.5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8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69%,租赁住房占2.3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2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1%,出境定居占0.76%,其他占2.6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05%,高收入占1.95%。
(三)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10%,90~144(含)平方米占77.24%,144平方米以上占6.66%。购买新房占72.4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1%),购买二手房占27.56%,其他占0.0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5.6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3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24%,30岁~40岁(含)占36.03%,40岁~50岁(含)占20.83%,50岁以上占6.90%;首次申请贷款占 84.3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62%;中、低收入占96.99%,高收入占3.01%。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6.90%,比上年增加2.7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政策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我省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阶段性支持期间,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为3147个企业办理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涉及缓交职工40.71万人,缓缴金额17.73亿元。
(二)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建立了审计 稽查评估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加强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实行政策调整备案审查,加大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资金管理、基础数据标准、规范的贯彻力度,举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培训。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及服务改进情况。当年完成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目标任务,实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信息变更、缴存业务全程网办;实现长三角住房公积金 “个人申请出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三项业务“跨省通办”。全省16个城市中心已完成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已有11个城市中心通过了部省联合验收。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2020年,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分别荣获省部级文明单位7个、地市级9个;地市级青年文明号2个;地市级五一劳动奖章2个;国家级巾帼文明岗1个、地市级2个;省部级先进集体和个人10个、地市级60个;省部级其他荣誉10个、地市级46个。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