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纾困力度,保障缴存企业和缴存人利益,酒泉住房公积金出台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是在2022年12月31日前,酒泉市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缴存地分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时间最长不超过2022年12月。
二是2022年5月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在2022年6月至12月,受疫情影响或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符合具体条件的,可以延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迟于2023年6月30日前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康满琴)
责任编辑:李月辰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