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
《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就疫情期间
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借款人公积金贷款还款逾期等问题
进行了详细说明
一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
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三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职工所在单位发生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于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2020年1月至职工申请贷款之月视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与2019年12月及以前的正常缴存月份合并计算连续缴存时间。
四
各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网上营业厅、“手机公积金”APP、12329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查询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来源:晋城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