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原标题:8月1日起,济南公积金可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
济南公积金8月起可按月提取还贷,2016济南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中金网,27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按月委托提取业务成为新政的最大亮点。该业务于2016年7月28日起接受预约,8月1日开始正式办理审批业务。
【关于办理】 首批月提公积金9月中旬到账
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还未还清贷款的市民,每个月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数额不能超过每个月的还贷额度,每个月15日公积金中心会自动将金额划转到提取人卡上。在公积金中心本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和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均可申请办理。
办理该业务需先预约。即日起,市民可登录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www.gjj.gov.cn),在公积金网上办理大厅注册后预约办理。预约内容包括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日期及地点,预约成功会给予短信提示。
8月1日起,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委托经办银行的102个网点将正式启动审批业务。预约成功的市民可按约定时间和网点前往办理。网上预约节假日也可受理,但办理审批只能选在工作日。
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将于受理后次月起每月15日转账(遇节假日顺延)。预计济南首批按月提取的公积金将在9月15日到账。
【关于还款】 冲还贷和按月提可并用
《细则》规定,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选择两种方式:一是冲还贷,一是按月委托提取。两种方式可以并用。
冲还贷业务可多次办理,但两次间隔应在12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第三日起即可提出申请。缴存职工可通过冲还贷用个人账户余额冲抵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按月委托提取是正在执行的按年委托提取业务的进化版。按月提取或按年提取,两种提取方式只能二择一。冲还贷方式发生提取之前,与两种委托提取方式都不矛盾。
需要提示的是,委托提取人提供的转账账户必须是本人名下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的储蓄账户,不得现金支付。如果委托提取人公积金缴存银行与公积金贷款银行不同的话,也无法直接转到其贷款银行的储蓄账户上。
除此以外,《细则》还就“调离本市在新工作地设账户”的职工公积金提取政策做出调整,调整后由提取变为转账至新设账户。《细则》将于8月1日生效。
8月1日起济南公积金可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
7月28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修订完善的《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其中市民最为关注的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将自7月28日起开始受理预约,8月1日起正式办理。
据介绍,所谓按月委托提取业务,是指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按约定的额度,逐月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活期储蓄账户。该项业务可以方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更加便捷地利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以下称委托提取人)包括:在公积金中心本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和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所有委托提取人必须是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登记的参贷人员)。
济南市规定,该项业务的办理条件是:委托提取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非冻结状态,有多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状态为正常,没有逾期尚未偿还的本金及利息;委托提取人提供的转账账户必须是本人名下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的储蓄账户。
据介绍,该业务需本人办理。借款人和配偶办理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办理的,还需提供购房合同。按济南市规定,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于受理后次月起每月15日转账(遇节假日顺延)。每月累计转账总额度不超过委托提取人办理本业务起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金额),提取额度到百元。
济南市还规定了转账的具体规则。同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委托提取的转账顺序依次为: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配偶。实施按月委托提取期间,委托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冻结的,本业务自动终止。实施按月委托提取期间,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出现逾期,自动中止转账,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本业务继续办理。
济南市规定,办理该业务需首先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方可到公积金中心或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网点办理。本业务自7月28日开始受理业务预约,8月1日起正式办理审批业务。
济南市还规定了该项业务的变更与终止条件,包括:
(1)委托提取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指定的个人活期储蓄账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由于委托提取人未及时变更的,造成划款失败等责任由委托提取人本人自行承担。
(2)委托提取人需提前终止本业务的,应及时办理终止委托手续。
(3)委托提取人可持本人身份证至公积金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或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
(4)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的,按月委托提取业务自动终止。
济南市对该项业务还规定了其他约定:
(1)委托提取人办理本业务后不得再到公积金中心提取服务网点现场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
(2)借款人及配偶不办理该业务,但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办理该业务的,需借款人及配偶知晓,因借款人及配偶不知晓该情况造成纠纷的,由委托提取人承担。
符合条件的委托提取人中有一人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该笔贷款原已签订的全部按年委托提取还贷协议自动终止,委托提取人应保证该笔贷款所有已签订按年委托提取还贷协议的委托提取人知晓,如因不知晓该情况造成纠纷的,由委托提取人承担。
因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导致按月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无法按时转账的,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公积金中心将及时为委托提取人办理转账。
职工可登录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www.gjj.gov.cn),在公积金网上办理大厅注册后预约办理,预约内容包括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日期及地点,预约成功后会给予短信提示,节假日照常受理预约,办理提取业务的日期须为工作日。
可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地点包括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受委托办理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的共计102个网点,职工办理预约业务时系统会给予提示。
济南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办理程序: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经办人或提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2、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批,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提取人持《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4、职工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封存的,可由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5、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先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再由银行将初审材料交公积金中心复核审批,审批通过的,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济南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
1、购买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住房)
2、职工和配偶及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直系血亲可在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自有住房的实际支出,且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注: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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