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本着一站受理、实时办结的原则,进一步方便职工签订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中心优化了委托提取公积金归还商业住房贷款的办理流程。
从2019年3月4日起,缴存职工签订《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协议书》时,可在缴存银行签署《商贷信息查询授权书》后直接查询商贷信息,公积金缴存银行根据商贷信息反馈结果办理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签订业务,无须再去贷款银行开具商贷证明。
目前,农业银行、广发银行、邮储银行、徽商银行因银行系统开发原因,暂无法向中心传输商贷信息,在上述银行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职工,仍需按照先至贷款行开具贷款证明,再去归集银行签约的流程办理。待这些银行系统开发完成后,实现一站式办理。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