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进入第四季度,很多太原市民开始着手今年的全年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事宜,有部分热点问题受到大家关注。为此,山西晚报记者采访该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对咨询较多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与详细解答——
异地买房跨省咋办理
对于在太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职工,如果在非缴存城市购买住房,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可以跨省办理。
第一种情况,缴存职工只有在购买自住住房的才可使用。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以携带购房权证(原件)(法定购房权证的登记日期为2015年1月1日之后)、购房发票(或者收据)(原件)、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购房人或者配偶的户籍地与购房地一致的户籍凭证(或者配偶在购房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证)(原件,缴存凭证可以是纸质版,也可以通过缴存城市中心的网厅、APP等渠道获取)、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购房人户籍地与购房地不一致或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套银行一类卡/折(原件)。
第二种情况,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也可办理。缴存职工或配偶在异地办理了住房贷款,且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本息12个月以上。在申请办理时可携带借款合同(原件)、按期偿还住房贷款凭证(距提取日之前12个月内还本付息的有效凭证)(原件)、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套银行一类卡/折(原件)。但需要注意的是,自贷款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需与上次偿还贷款本息提取间隔12个月。
相关证明明细可APP打印
很多太原市民咨询“互联网渠道下载打印《贷款结清通知单》和《个人贷款还款明细》的问题”。对此,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在太原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手机”APP,自助下载保存打印《贷款结清通知单》(以下简称“《结清证明》”)和《个人贷款还款明细》(以下筒称“《还款明细》”)。
需要注意的是,《结清证明》和《还款明细》仅提供主借款人本人下载使用,其中《结清证明》每月可下载三次,《还款明细》没有下载次数限制,借款职工需要对电子及纸质版《结清证明》和《还款明细》进行妥善保存。
贷款额暂时下降了
针对太原市民提出“太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什么减少了?”的疑问,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自今年7月28日以来,太原实施的是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四级响应措施的具体内容。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不超过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并公积金(2017)15号)计算的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的0.8倍。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40%。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的,若因购买该套住房有过提取公积金记录的,在其根据本通知核定的最高可贷额度中扣除相应的提取金额。
也就是说,如果是单身人士(一个人)缴存,缴存期限在半年内不支持贷款;半年至3年可贷款24万元;3年至4年额度是32万元;4年至7年以上额度均是40万元。如果是已婚人士(两个人共同)缴存,缴存期限在半年内不支持贷款;半年至3年可贷款24万元;3年至4年额度是32万元;4年至5年额度是40万元;5年至6年额度是48万元;6年至7年额度是56万元;7年以上额度是64万元。
但有部分情况例外:缴存职工属于两种情形的,可按原政策执行。第一种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于7月31日(含)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完成签署的购房合同的签约时间为准),并在9月30日(含)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第二种是:购买存量房,已于7月31日(含)前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在9月30日(含)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
上述两种情况,仍可根据原政策足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山西晚报记者 张磊
(责编: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