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6月2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成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公积金委办〔2022〕14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就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01
政策措施背景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务院173次常务会议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要求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给予公积金阶段性政策支持。5月20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以下简称《政策通知》)。5月25日,住建部召开视频会议,部署落实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精准施策,推动政策及时有效实施。6月1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印发《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川建金发〔2022〕116号)。成都公积金管委办、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政策通知》和视频会议要求,形成政策措施,于6月 2日印发实施。
02
政策措施内容及内涵
(一)主要内容
1.聚焦三类群体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公积金借款人和公积金租房提取人。
2.实施三项举措
实施企业缓缴、公积金贷款逾期不作处理、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二)政策关键点
1.企业缓缴
一是所有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都可申请;二是缓缴期间,职工正常的提取、贷款权益不受影响;三是缓缴期间,职工缴存部分可继续由单位代为扣缴;四是缓缴期满后的补缴可分期。
2.贷款逾期不作处理
一是所有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均可申请;二是申请审核后,不作逾期处理;三是不作逾期处理的时间暂定至今年12月31日止。
3.租房提取支持
一是提高额度。租房提取有备案和无备案的均提高额度。二是增强政策精准度。市场性租赁住房提取,提高额度;政策性租赁住房,根据实际支付租金提取。三是调整区域对应方式。结合我市城市空间结构调整的新情况,将原来一二三圈层的区域对应额度方式,调整为城市新区和中心城区对应一档额度,郊区新城对应另一档额度。
4.政策时限
政策为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三)两点关系
1.与2020年疫情政策的关系
2020年疫情是部分城市、地区的点状爆发,对部分人群影响较大,比如因疫情被隔离、治疗等以及参与疫情防控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因此政策对地区、人群的针对性很强。2022年疫情呈现普发和对经济社会、就业人群的普遍影响特征,因此政策措施是针对所有受疫情影响的地区及企业、缴存人。
2.与现有公积金政策的关系
一是阶段性缓缴政策与《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缓缴政策并行。二是阶段性缓缴政策仅针对企业,现有的缓缴政策针对所有困难单位。三是阶段性支持期间,公积金租房提取按本政策执行,现有的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暂不执行。本政策到期前,将结合当时实情,优化完善政策并将其转为常规性政策。
03
政策措施亮点
(一)政策亮点
1.针对性解决受疫情影响企业和缴存人的迫切困难,支持企业稳生产、稳发展、稳就业;阶段性解决缴存人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的还款困难,帮助缴存人渡过难关。
2.大力度支持租房群体,针对性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的住房问题,尤其对城市弱势群体住房和生活是重大支持。
3.有利于促进消费,通过贷款逾期不作处理,减轻对缴存人家庭的正常生活影响;通过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有利于减轻租房压力,促进缴存人消费。
(二)服务亮点
1.实施容缺办理
缓缴申请办理时可暂不提供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申请后3个月内、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提供证明材料均视为有效。
2.强化网上办理
企业可通过网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及补缴业务,职工可通过“成都公积金”手机APP等网上渠道申请办理无备案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3.开设绿色通道
成都公积金中心在各服务网点,开设“绿色通道”办理业务专窗,优先受理本政策相关业务。
4.上门政策服务
各分中心、服务部靠前服务,主动到园区、企业、社区宣讲政策,做好政策宣讲台帐,做好对单位经办人的业务培训,强化业务办理的专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