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小美与小强经法院判决离婚后,又诉请法院要求分割小强在婚内以购房名义提取的公积金共计98300元,理由是离婚判决时未诉请分割公积金,离婚判决未对双方公积金进行分割或处理。
双方在结婚期间没买过房,卢某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公积金取出来以后的实际用途,这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各半分割。最终,法院判决小强立即支付小美49150元。
裁判要旨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购房等名义提取公积金,无法证明其实际用途,离婚时另一方可要求一并分割。婚前所得公积金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所得公积金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公积金分割,双方都有公积金但金额不均等,差价补偿,一方有公积金,分割后以现金折价款直接支付另一方。
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及在职职工按规定上交储存下来、用于保障职工个人住房消费支出的储金,具有强制性,且在法定情形下才可以提取。如果夫妻离婚,一方可以分割对方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吗?
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明确规定婚后夫妻双方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可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
离婚时可以取出住房公积金吗?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包括: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中并不包括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如果是婚后存的,那么这笔钱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应该俩人分。
但是,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那么离婚时这笔钱该怎么分呢?
离婚双方要先查清楚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只有婚后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才需要分,婚前取得的,那就是你自己的,永远归你。
如果是婚后取得,之前已经取出来去买房了,那这钱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俩人分。
如果住房公积金一直没取过,也不满足提取条件,那确实就比较麻烦,但也有解决办法。实践中,一般是算出总额,经过折抵,一方给另一方补偿。
来源:北京百恩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