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下午,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告,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新政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新政内容
经 2019年12月4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43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即: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且为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金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借款人单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或家庭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金额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该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即日起购房职工可按新的贷款额度签约备案。
二、新政影响
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提高,将有效缓解购房职工的贷款资金压力,与今年3月份实施的省直公积金贷款新政有异曲同工之妙,最高额度均调整为80万,可减轻部分购房者的经济压力,对低迷的房地产市场有一定的提振作用。
小诸葛也整理了目前郑州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期限、比例等内容,大家一起看下吧。
三、贷款对象
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四、贷款条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 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3、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4、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五、办理住房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
3、出租车从业者提供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4、借款人结(离)婚证(附相关协议书)复印件2份。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4份;《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复印件2份。
6、首付款发票原件(二手房为资金监管付款凭证)及复印件2份。
7、《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2份。
8、《国有土地使用证》(全部)复印件1份。
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带附图)复印件1份。
10、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卡原件复印件1份。
注:①上述1-7项中所有复印件均需验证原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到同一张纸上; 户口本复印件需含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②非郑州住房公积金市级缴存户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情况证明和缴存明细记录。③购买二手房不提供5-9项材料,但需提供原房产证,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及买卖合同、首付款资金监管凭证、房产评估报告、契税票。以上材料复印件用A4规格纸张。
六、贷款比例
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所购房产为期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80%;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60%。
2、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70%;暂不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上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注:家庭已有住房包括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新购房所在地本人及配偶(含共有权房产)名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并依据郑州市住房信息联网查询单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认定。
七、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2、购买建成时间未超过20年的二手房时,贷款年限最长为20年,购买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二手房。贷款年限最长为15年;
3、贷款年限可覆盖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八、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国家调整利率时,已放款的当年不调整利率,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最新利率。已签订贷款合同未放款的,放款时直接执行最新利率。
家庭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特殊行业缴存职工的贷款利率同时按合同约定规则调整。
九、贷款程序
1、排号办理贷款手续(期房)或认定贷款资格(二手房);
2、借款人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抵押手续;
3、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据、委托扣款协议;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5、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领取《委托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注:贷款办理需要借款人、配偶、共有人(如果有)同时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出具公证委托书。
十、还款方式
十一、提前还款
正常还款满一期后,无未还逾期时,借款人可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剩余贷款本金。每月6-28日的工作日办理该业务(节假日顺延)。部分还款时,每次提前偿还本金额须大于1万元,同时申请缩期的,提前偿还本金额须达到贷款余额的40%以上。贷款当月正常还款日不办理该业务。
另外有几点需要注意是:
1.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时间偿还,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2.在中心同一公积金管理部门缴存并办理贷款的,申请贷款时或正常还款1期后可办理公积金自动冲还贷款业务(具体办理条件和要求查阅对应业务须知)。
3.申请地点:在郑州市区内购房的到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内各办事大厅办理;在上街区及县(市)购房的到对应分中心和管理部办事大厅办理。
4.受理时间:每月1-28日期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受理。或可拨打12329人工服务咨询办理,时间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