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该市日前修订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同一对夫妻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第三个子女的职工家庭,在该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细则》规定,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的最高30万元。同一对夫妻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第三个子女的职工家庭(以出生证载明时间为准),在该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即单方缴存最高贷款36万,双方缴存最高贷款60万。已享受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的三孩家庭,额度上浮比例不再叠加。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