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城镇化建设,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房地产业经济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安排,我局组织市人才、人社、公安、财政等部门共同起草了《大庆市农民和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通信地址:大庆市龙凤区建设大厦1302室 荣蓉;
邮编166300;电话:15765815640。
意见反馈截至时间为2021年7月24日。
附件:大庆市农民和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5日
关于大庆市农民和人才购房
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住建厅推动农民和人才购房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住房市场合理消费,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大庆实际情况,就农民和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先购后补,扩面提效,助力发展”的原则,采取政府专项补贴方式,实行“三补一提高”购房优惠政策,开展“千万人才安居计划”,支持满足刚性住房需求,鼓励引导改善性住房需求,全面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在大庆市区(萨尔图区、让胡路区、龙凤区、红岗区、大同区、高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农民和人才。
三、农民购房补贴政策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应是具有省内外户籍地址为乡村地区的居民。
(二)补贴形式
对于符合条件的购房农民给予两种补贴,分别为购房补助金和购房奖励金。
(三)补贴政策
1.购房补助金。符合条件的农民购房后,可按100元/㎡补贴标准申领购房补助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购房奖励金。符合条件的农民购房后,可凭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申领购房奖励金,按办证时缴纳契税总额度的3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民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进一步降低还款利率,改善住房条件。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采取绿色通道、服务专员等保障措施,为农民购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提供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降低农民商业贷款准入条件。依据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规定,农民在中国农业银行申请贷款购房的,贷款的准入评分可由535分降至435分。(责任单位:中国农业银行大庆分行)
5.享受子女义务教育同等权利。农民购房进城后,无论是否在城区就业,其子女均享受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的入学、转学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6.支持进城农民就业创业。进城购房的农民可享受和城镇居民同等公平的就业创业服务。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向购房农民开放,为购房农民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对求职登记的购房农民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四)申请要件
1.大庆市农民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户口本;
4.本人银行卡;
5.不动产权证;
6.契税完税凭证;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市住建局提交农民购房补贴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购房补贴,市住建局负责汇总申请人购房补贴相关信息,转交市公安、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进行信息审核。
2.市公安局负责对申请人是否具有省内外户籍地址为乡村地区等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3.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不动产权证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4.市税务局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契税完税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5.市住建局根据联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向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核发购房补助金和奖励金,向未通过的申请人告知审核结果。
四、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应是自本意见发布后引进到大庆市区,持有大庆市区常住居民户口,与用人单位签订承诺服务不少于5年的用工合同,并在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人才。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A类:市区企业(不包括中省直单位)或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毕业生或45周岁以下正高级职称人员。
B类:毕业5年内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
C类:毕业5年内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
(二)补贴形式
对于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才给予三种补贴,分别为购房补助金、购房奖励金和住房货币化补贴。
(三)补贴政策
1.购房补助金。由市委组织部、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购房人才,可申请购房补助金。A类人才购买140㎡以上(含140㎡)住房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购买140㎡以内住房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B类人才购买140㎡以上(含140㎡)住房的,一次性给予7万元补助,购买140㎡以内住房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
2.购房奖励金。ABC类人才购房后,可凭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申请购房奖励金。AB类人才按购房人缴纳契税额度30%给予奖励;C类人才购买140㎡以上(含140㎡)住房的,按购房人缴纳契税额度100%给予奖励,购买140㎡以内住房的,按购房人缴纳契税额度3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住房货币化。引进到市直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的ABC类人才均按照市直机关职工住房货币化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
4.提高公积金信贷额度。ABC类人才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贷款额度由个人账户余额20倍提高到30倍、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提高到不超过70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采取绿色通道、服务专员等保障措施,为人才购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提供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申请要件
1.大庆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本人银行卡;
4.户口本;
5.职称证书(仅正高职申请时需要提供);
6.社会保险卡;
7.不动产权证;
8.契税完税凭证;
9.企业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承诺服务不少于5年的用工合同;市属事业单位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诚信协议书》;
10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市住建局提交农民购房补贴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购房补贴,市住建局负责汇总申请人购房补贴相关信息,转交市公安、自然资源、税务、人才工作中心、人社等部门进行信息审核。
2.市公安局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本地户籍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3.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不动产权证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4.市税务局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契税完税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5.市人才工作中心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等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以及人才等级进行审核;
6.市人社局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职称、社保等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以及职称等级进行审核;
7.市住建局根据联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向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核发购房补助金和奖励金,向未通过的申请人告知审核结果。
五、资金来源和使用
(一)资金来源。购房补助金和购房奖励金所需资金列入市住建局年度预算,但不计入编制部门项目预算时的预算控制数。市住建局根据相关部门联审结果核算农民和人才购房补贴所需资金,市财政局依据市住建局提交的农民和人才购房补贴资金申请,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住建局专户。职工住房货币化由市住建局根据年度住房货币化资金使用计划统筹实施。
(二)资金使用。农民和人才购房补贴资金遵循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购房补贴以个人为单位进行申请,按人核发,每人仅可享受一次购房补贴政策。购房补贴发放实行季度申报制度,每季度第1个月为申报期,第2个月为审核期,第3个月为核发期。
六、相关要求
1.未履行承诺,服务年限少于5年的人才,应将购房补贴资金全额退回。未按要求退回购房补贴资金的,不予转递人事档案,并在个人征信记录中作不良行为记录。
2.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依法追回补贴,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本意见提出的购房补贴政策根据政府财政状况、市场经济运行情况以及人才发展状况可适时进行调整。
4.有条件的县可参照执行。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庆发〔2013〕26号))中涉及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