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传出消息,因按年提取还贷政策调整,部分购房贷款职工没有及时、足额办理按年提取手续,该中心为保证政策公平,特要求2015年12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职工(全市各县市区约有8000人属补办范围)可补办一次提取手续:将个人住房公积金最多提取到只保留至百元位。
按年提取是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职工,正常还款一年以上后,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作为上年还款的补贴。即日起至今年12月30日期间,职工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补办提取手续:贷款用途为购房、建房等住房消费贷款(不含装修贷款),且贷款正在偿还中;正常还款一年以上,当前无还款逾期情况;贷款担保足额;个人账户非冻结状态。
提取程序为:职工携身份证、贷款还款银行卡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申请,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另提供结婚证。身份证、结婚证和银行卡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所有资料复印在A4纸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后,对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办理提取手续,开具转账支票。已办理联名卡的职工,确保联名卡激活,提取时提取资金可直接转账至联名卡账户。
职工办理按年提取手续,按照贷款人办理贷款的网点确定业务办理地点,即“贷款手续在哪里办理,提取手续就在哪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请在办理提取手续时确定次年提取办理时间。新政要求按年提取还贷手续必须在放款月的次月起三个月内办理,为保证职工还贷业务的正常办理,请向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确定每年办理时间。(记者杨涛 通讯员郭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