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解决困难、缓解压力,为疫情防控期间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更多便利,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4项阶段性支持政策。
支持困难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我州因疫情导致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2022年12月31日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缴存人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自住的,2022年12月31日前,年度提取限额由1万元提高至1.5万元。
受疫情影响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因疫情导致还款困难的缴存人,在政策执行期(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不能按期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完善业务办理渠道。通过畅通线上业务渠道、优化单位汇补缴方式、改进线下业务模式等,方便快捷办理5大类42项公积金业务,倡导单位采用银行缴存托收方式汇补缴住房公积金、推行公积金业务预约办理制,强化疫情防控服务保障工作。
来源:恩施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