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互联网 政务服务优势,今年1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新举措,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效率。
据了解,自2018年1月1日起,借款职工可在任一月份的工作日,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和还贷扣款银行卡,到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业务受理网点申请办理委托按年提取手续(办理委托按年提取手续月视同首次还款月)。办理手续后,可提取上一年度还贷本息及当年至办理委托按年提取手续上一个月的还款本息。办理委托按年提取手续月后偿还贷款本息每满12个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动将借款职工应提取额按时转入借款职工还贷扣款银行卡。
在市政务中心公积金提取窗口,前来办理提取业务的市民为这一便民措施出台点赞。
在此,还要提醒广大市民,公积金提取业务每年1月到12月均可以办理,市民可以选择错峰办理。
记者:刘怡伶 张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