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单位给你交公积金了吗?
要注意了!
不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
缴存登记的用人单位,
成立时间越久,
违法成本也将越高。
12月20日,小编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修订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单位存续时间将成判罚标准
对于单位不办理缴存登记的违法行为,修订后的标准将单位的存续期间作为衡量违法情节及后果的指标,根据单位存续期间在3个月内、3至5个月、6个月及以上等情况,分别处以1万元、2万至3万元、4万至5万元的处罚。现行的裁量标准,则是以违法单位超过“责令限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通知书”规定时限作为衡量指标。
这也意味着,从明年起,不办理缴存登记的企业如不及时整改,则成立运营时间越长,违法成本也将越高。
对于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为,修订后的标准仍把应缴未缴的员工的人数作为衡量指标。对于不设立手续人数在50人以下、50人至99人、100人及以上的用人单位,将分别处以1万元、2万至3万元、4万至5万元的处罚。
与现行标准相比,修订后的起罚的门槛更低,处罚的力度也更大。比如对应缴未缴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修订后的标准将处以4万元的罚款,而现行标准则会处2万至3万元的罚款。
你的单位帮你交公积金了吗?
不交将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
快把这条微信甩给你老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