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娟芳 李静)12月6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为了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业营商环境,推动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方式,我市将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相关情况。今后开发商为购房者提供公积金贷款保证,不再收取担保保证金,开发商给业主公积金担保更方便了。
太原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为购房业主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不再收取担保保证金。之前,开发企业为购房业主担保,需要缴纳总贷款额的5%作为保证金。新规定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其购房业主提供担保的,只需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主动与公积金中心协商,确定作为重点监管资金以外的“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额度,并签订《阶段性保证合作协议书》。其中,“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资金从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中。这一做法,减轻了开发商的资金负担。
“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金额管理期限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公积金中心签署《阶段性保证合作协议书》后,且公积金中心为其购房业主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起,至公积金贷款对应的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办结之日终止。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所保借款人有违约的,公积金中心可按照《阶段性保证合作协议书》约定条款中委托太原房产管理局使用“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金额,办理公积金贷款代偿,不足部分由开发企业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商解决。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