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捐赠者),MOS PMO,人员,公共申诉,养老金,原子能和空间,今天在Lok Sabha博士,“原子能(修正案”(修正案)票据,2015“旨在修改1962年的原子能法案,以克服建立新的核项目和加强核电站遇到的困难。截至日期,核电行动是仅由两名公共部门承诺(PSUS)所开展的印度有限公司(NPIL)和Bharatiya Nabhikiya Vidyut Nigyut Nigyut Nigam Limited(Bhavini),这些都是由原子能部(DAE)的行政控制。通过NPCIL与印度的其他PSU的联合企业组成的民间核电项目的形成已受到政府的审议,但它需要额外的资金。然而,根据现有规范,这是不可行的,因为现有法案所定义的“政府公司”的表达是指一家公司,其中不少于51%的有偿股本由中央政府持有,换句话说,排除政府公司与另一家PSU进入合资企业。该法案介绍了通过修改“政府公司”条款(1)条的“政府公司”条款(BB)的定义来克服这座麻烦其中2项法案,以扩大其范围,包括此类合资公司,如可以在NPIL和其他PSU之间形成。该法案还建议在上述法案第14条中进行相应的修订,以使中央政府向该等合资企业发出许可,以建立核电厂,采取措施进行安全运行,确保安全处置核材料。该法案进一步规定取消许可证,以防被许可人士不再成为政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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