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储备银行简化了一个非合作借款人的定义,包括所有有能力支付的人,但仍然举行贷款的努力弥补他们的努力.A非合作借款人是不与他的贷方建设性地联系起来的人通过违约及时偿还会费,同时具有支付能力,挫败贷方通过不提供必要的信息恢复会费的努力,否认获得资产资助/抵押证券,阻碍证券销售等。实际上是非-Cooperative借款人是一名违法者,刻意石墙的贷款人的合法努力恢复他们的会费。在这方面,我们建议银行/ FIS应采取以下措施对借款人分类/解放为非合作借款人并报告信息这些借款人对大型信用资料的中央储存(CRILC):将借款人分类为非合作的裁定限制是来自有关银行/ FI的总基于基金和非基本基金的借款人。除了公司之外,一家非合作借款人将包括其推动者和董事(不包括由政府和贷款机构提名的独立董事和董事)。在商业企业(公司除外)的情况下,非合作借款人将包括负责人负责管理企业事务事务事务的人。它将在银行/ FIS的势在必行在将借款人分类为非合作的透明机制。孤独或孤立的例子不应该是此类分类的基础。将借款人分类为非合作借款人的决定应委托给执行董事的高等学生委员会,并由其他两名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等另外两名高级人员组成,由此有关董事会决定如果委员会的结论是,借款人是非合作的,它应向有关借款人(以及在公司中的推动者/全职董事)发出表演责任通知,并在考虑他的情况后致电提交问题录制借款人的订单是非合作的,原因也是如此。如果委员会认为是必要的,则应向借款人提供个人听证会的机会。委员会的秩序应由主席/首席执行官和MD领导的另一个委员会审查,此外,另外两个独立组成银行/ FI的董事及订单应在上述审查委员会确认后才能成为最终目标。银行/财务所被要求向其非合作借款人向Crilc-Main(季度提交)回报率报告关于其非合作借款人的信息建议视频DBS.OSMOS.NO.14703 / 33.01.001 / 2013-14 2014年5月22日在“向中央抵押贷款资料中报告”的中央储存量“。如本通函所述,季度CRILC主要报告必须在相关季度收盘后的21天内提交。银行/ FIS的板应在半年内审查非合作借款人是否决定是否决定他们的名字可以被解密,因为他们回归信用纪律和合作交易所证明。从非合作借款人名单中删除名称,应当以足够的推理/理由进行单独报告,以进行此类删除。如果上述(a)中提到的任何特定实体被报告为非合作,任何新的暴露借款人将通过暗示需要更大的风险,需要更高的供应。因此,银行/财政商将要求提供更高的拨款,即适用于应对这些借款人的新贷款,也适用于借款人的新贷款,也是根据其董事会的任何其他公司制裁的新贷款,其中任何一贯董事/启动子非合作借款公司或任何公司,其中这种非合作借款人负责管理事务管理。但是,为资产分类和收入承认,新贷款将被视为标准资产。这取得了上述第8.1(b)段所述关于2014年2月26日的第8.1(b)段所载的说明。重申,由于根据“rBI法”的规定收集了CRILC数据,不遵守报告说明吸引了刑事规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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