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4月23日电 (记者 李纯)“在这次改革措施中,有一个很大的机制创新,就是由个人账户实行家庭共济。”中国国家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司负责人樊卫东22日在北京说,“实际上这次改革是两个共济,一个大共济,一个小共济。”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2日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有关情况。樊卫东在当天的吹风会上作上述表示。
樊卫东说,大共济是指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全体参保人群范围内实行共济保障;小共济则是指家庭共济。具体措施就是拓展了原来职工个人账户使用的范围,存在三个方面的变化。
其一,原来只能由个人使用,现在由个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个人支付医药费用,可以由个人账户支付。
其二,原来只能个人使用在定点药店购药,现在除了在定点药店购药外,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都可以使用家庭成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其三,可以用于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
樊卫东指出,职工医保基金分为两大块,即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此次改革的家庭共济是指对个人账户实行的家庭共济,而非统筹共济的“大池子”。统筹基金仍然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根据参保缴费的情况来享受相应待遇。
樊卫东还表示,统筹基金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可以通过本人现金支付,也可以通过个人账户支付。“将来个人账户支付的时候,不只可以支付本人,也可以支付你的家庭成员,跟你一块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这是我们这次说的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这个小范围的共济。”
“个人账户也不完全是个人随意使用或者是无限扩大范围。”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也强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是基于社会保险法以及相关法律设计的基金,是用于社会保险、疾病风险、定向使用,防患于未然。希望公众在理解上对此能有一个清晰的界定,避免把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单纯理解为个人所有。(完) 【编辑:丁宝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