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柴油被严打,这种油又来扰乱成品油市场了!
大量进口的轻质循环油被勾兑成非标柴油,以低价挤占市场,造成巨额税收流失,用油车辆还成为“移动的污染源”
防城港汇通油库外,近200米长的道路两侧停满了等待装油的油罐车。 本报记者王成摄
本报记者王成、何丰伦
每吨仅税收环节至少流失1500元,单位含硫量超出国家标准1700倍,已形成完整产业链且利润最高可达50%……
新华每日电讯记者近期在广西、福建等沿海地区采访了解到,在严打走私柴油高压态势下,享受关税优惠政策大量进口的轻质循环油,在调和加工后形成非标柴油,以低价迅速挤占市场,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造成巨额税收流失,用油车辆成为“移动的污染源”。
基层执法人员表示,当前治理轻质循环油乱象仍面临“无法可依”困境,建议完善法律法规,理顺工作机制,形成治理合力。
原料零关税进口,勾兑循环油替代走私油
国家对走私成品油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但自2019年以来,沿海一些社会经营商,利用零关税进口的轻质循环油加工调和非标油大量流入市场。
据介绍,轻质循环油是原油生产的一种中间循环物料,与航空煤油简单调和后即形成非标柴油,成本低廉、工艺简单。轻质循环油大量从东盟成员国、韩国等地进口,享受优惠税率甚至零关税。
记者多方调查发现,围绕此类非法油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贸易商进口再销售给调油商——调油商调和成油卖给批发商——批发商分销到建筑工地、厂矿企业或“自流黑”(即自设罐、流动加油车和黑油点)——“自流黑”再向终端车辆零售。
地处港区的汇通物流(防城港)有限公司,是广西防城港一家大型油品仓储企业,大量轻质循环油入境进港后被运往该企业的油库。
傍晚时分,记者在厂区外看到,道路两旁停满了四五十辆油罐车,从车牌来看,这些车辆来自广西、河南、四川、贵州等10多个省份。在厂区外的办事窗口,10多位油罐车司机围拢在一起,争相报告运输油品的情况,工作人员在“槽车进出库登记表”上快速登记着订单信息。
记者从“循环油”运输登记表中随机选取两辆油罐车,使用交通部门GPS系统查询其行驶轨迹发现,这两辆车分别在南宁市三津小学附近和南宁市高斯特油库卸油。
业内人士称,这两处都是轻质循环油调和点,非标油再从这里运往社会加油站、建筑工地或直接销售给终端车辆。
“以前‘走私油’,现在‘循环油’。”中石化广西石油公司经营管理部工作人员李敏隆告诉记者,“初步统计,2020年广西市场非法油消费约200万吨,包括海上走私成品油以及陆上加工的非法油,其中约100万吨是由轻质循环油调和而成的柴油。”
记者近日深入广西钦州、防城港、玉林等地采访时看到,在港区附近及干线道路两侧停泊着不少“黑油车”,这些油车多是由淘汰的五菱车、厢式货车等改装后内置油罐,随时给往来的大货车、大卡车提供柴油加油服务。
记者在一个名为“标吨时代物流信息群”的微信群里看到,不时有人以暗语发送供货信息,如“防城港北部湾大道,我们加水点是在下水哥加水点回头150米”等等。
在汇通油库外等候的江西牌照油罐车司机施某说:“以前都运输走私油,这两年打得太厉害,司机抓起来也会判刑。现在循环油生意非常好,从广西、广东沿海油库运到云南,拉到工地或私人加油站整车卸油,我们只负责运输,其他事情老板搞定。”
每吨流失税收至少1500元,含硫量超标最高达1700倍
记者调查发现,轻质循环油非标油以低价挤占市场,批发、销售环节利润巨大,造成国家税收严重流失。同时,此类油品品质达不到国六标准要求,一些指标严重“爆表”,成为“移动的污染源”。
业内人士分析,以2020年7月为例,进口商进口轻质循环油价格约为每吨3100元,非标油市场批发价约为每吨3650元,零售价格约为每吨3750元,而同期合规经营企业的柴油批发和零售价格约为每吨5350元和6400元,差价分别高达1500元和2650元。一些“黑油点”销售轻质循环油非标油的价格,最高达每吨近4700元,整个产业链利润最高可达约50%。
记者采访发现,一吨成品柴油在炼化环节征消费税约1400元,销售环节征增值税约130元,还要缴纳其他税种,即使考虑部分非标油在销售环节已缴税,平均每吨流入市场的非标油在税收环节至少流失1500元。
“轻质循环油非标油售价低、利润空间巨大,可以说赚的就是税钱。”李敏隆说,“按照广西市场每年约100万吨轻质循环油非标油的流通量,相当于偷逃了十几亿元的税收。”
记者采访发现,以轻质循环油调和油为代表的非标油乱象在广西、福建、浙江等多地普遍存在,各地多次进行专项打击。
“从2019年起,对加油站购进油品不按规定入账、隐瞒销售收入、不如实申报等涉税违法行为启动专项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一级主任科员梁文基说,“2019年对842个民营加油站进行检查,发现209个存在偷逃税问题,2020年增加了对运输和仓储企业的检查,又发现109个,累计查补税款1.6亿元。”
此外,以轻质循环油加工而成的非标油,经脱硫加氢后,其品质绝大部分达不到国标要求,不少车辆成为移动的大气污染源。
“按照现行国六标准,每千克柴油含硫量不超过10mg,但在查处的案件中发现,轻质循环油非标油单位含硫量往往严重超标,大部分超过1000mg,不少达到5000mg,执法人员查到最高的达到17000mg,比标准高出约1700倍。”李敏隆说。
打击面临“无法可依”困境,市场治理难度大
基层执法人员表示,目前石油成品油管理有关法规被废止,打击轻质循环油非标油面临“无法可依”困局,市场治理难度大。
2019年8月有关部门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并将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到地市级人民政府。2020年7月1日,《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也被废止。
多位一线公安民警反映,上述两个办法废止后,“有的调油商认为市场完全放开了”。
相关法律法规缺失,还造成公检法机关在打击非标油过程中认定不同。广西钦州一名公安分局局长说,“办法废止后,2020年分局办理了两起非标油案件,但在以非法经营罪移送检察院时,都因为证据链不充分,被移交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只能进行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闪点低于60摄氏度的油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可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即可入罪。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一级警长王军说,近年来公安机关查获的以轻质循环油为代表的非标油中,送第三方机构检测发现,极少有油品闪点低于60摄氏度,不法分子通过改进工艺提高闪点,逃避法律制裁。
违法成本低,降低了执法震慑作用。广西、福建多地办案民警表示,实际中通常适用非法经营罪打击非标油,案值达到5万元以上才予以入刑。
“执法时发现,不法分子往往单笔转账金额控制在5万元以下,频繁更换收账微信或支付宝账号或使用他人账号进行收款,案值金额小,构不成入刑条件。”广西一位民警坦言。
法律法规亟待完善,治理合力有待形成
多位受访的基层执法人员建议,系统治理轻质循环油市场乱象,必须完善法律法规,理顺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针对成品油市场领域的法律空白,应加快出台关于促进石油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地市级人民政府也应尽快针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实施部门、审批程序、监管举措等。
记者调查发现,除轻质循环油外,成品油市场还存在“化学试剂油”“导热油”“变压器油”等花样繁多的名目,他们与正规柴油成分及功能类似,通过不断变换品名打政策法规“擦边球”。执法人员建议,由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税务等部门联合出台针对此类非法油品的管理办法。
除了形成打击合力,还应该理顺工作机制,形成治理合力。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广西等地仍由商务部门牵头负责成品油打非、打私工作,多位一线执法人员建议,在机构改革后,建议明确以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为牵头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强化对非标油非法销售、运输及偷税漏税等行为的全链条打击。
部分业内人士建议,有关部门应科学评估轻质循环油进口税收政策,对于进口轻质循环油并非作为化工原料而实际用于流通领域销售的,需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一经查实,应按照成品油标准补缴消费税,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编辑:苏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