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4月1日电 (记者 胡健)《山西省长城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4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文物大省山西首次对长城出台更为明确的保护办法,共6章37条。
山西省长城资源丰富,经中国国家文物局认定的历代长城共计4266个点、段,总长1401.23千米,长城点段数量位列全国第三,墙体长度位列全国第五。山西境内长城分布于8市39县(市、区),时代涵盖战国、汉、北朝(北魏、东魏、北齐)、隋、五代、明等8个历史时期。
由于长城是独特的线性文化遗产,且大多数位于较为偏远的旷野区域,保护管理难度较大。修建公路铁路、不当旅游开发、基本建设活动、周边居民生产生活、旅游爱好者擅自攀爬踩踏等对长城本体及风貌造成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
此前,位于县界上的长城因管理权限不明,致使长城保护责任不明确。《办法》对此明确规定,长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与长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长城保护责任书。这意味着,长城保护的责任主体,由原先的县级延伸到乡镇一级。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设置长城违法行为举报平台,加强社会监督。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占有长城建筑构件,不得利用长城建筑构件修建除长城以外的建筑物。
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长程书林表示,长城保护维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除非是结构安全需要,否则不得进行长城主体结构及相关设施的复原或重建。
程书林介绍,2021年,山西将公布《中国长城保护规划·山西省长城保护规划》,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完成长城资源补充认定调查工作。(完) 【编辑:李玉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