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济南3月23日电 (沙见龙)山东省人民政府2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称,该省应急管理厅联合相关9个部门制定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并正式印发实施,以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及民众的监督力,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副主任、省应急管理厅厅长秦传滨在发布会上介绍说,2021年以来,山东接连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恶劣,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等严重问题。为尽快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山东陆续出台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断然措施。
秦传滨介绍称,山东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对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相关人员全覆盖,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努力实现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本质安全水平新提升。结合当前开展的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山东将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实行重奖重罚,广泛发动民众,拓宽举报渠道,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全力消除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记者注意到,《奖励办法》提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任何行业、任何领域存在的任何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都可以举报。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民爆物品、建筑、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油气管道、消防等22个行业和领域属于重点举报奖励范围。根据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奖励办法》分类逐项明确,对举报核实的实名举报人分档给予50万(元人民币,下同)、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等不同额度的现金重奖,同时还梳理出295项举报奖励情形。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奖励办法》对企业安全管理和部门监管提出明确要求。不管是企业职工,还是社会各界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都不能代替企业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秦传滨表示,所有企业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发动职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有关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以及在执法检查中聘请的专家,要严格履行执法检查等工作职责,对发现的问题不得或授意他人进行举报领取奖励,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追回奖励并严肃追责问责。
秦传滨称,对于受理的举报线索,各有关部门须认真核实、跟进执法、跟踪督办、严厉查处,督促企业第一时间化解风险、消除隐患,严防风险隐患转化为安全事故。同时《奖励办法》对保密制度作出严格规定,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给予举报人最大程度的保护,消除民众后顾之忧,放心监督。
据统计,2020年,山东共受理各类安全生产举报3807件,经查属实或部分属实的1101件,共兑现奖励金额31.2万元。从举报问题类型来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生产安全事故三大类占全部举报数量的78.6%。(完) 【编辑:王诗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