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代表团分组审议间隙 最高检检察长张军与代表进行交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践中被广泛接受
“我关注到,您前段时间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了解读,并提出相关要求。其实,这项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接受,也得到了很多律师的认同……”3月6日下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分组审议的间隙,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李亚兰,与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进行交流。
前不久,张军率最高检调研组在河南调研期间,专门组织召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调研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李亚兰代表从新闻报道中了解情况后,也想与张军聊一聊认罪认罚制度实施的有关问题。
“事实上,不少被告人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有很深的感触,希望通过认罪认罚争取得到从宽处理。”李亚兰代表从自身从业的感受谈起,对做好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提出建议,“希望今后出台更多便于司法实践的措施,以及在诉讼中能够体现法律人文关怀的措施。”
针对李亚兰代表的建议,张军表示,自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实施已有两年多的时间。最初,公、检、法、律对制度适用不是很熟悉,一直在探索中进步。目前,公、检、法、律的认识逐渐趋于统一,充分认识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促进罪犯改造,有利于化解矛盾,有利于国家治理。
如何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红利更好发挥出来?张军认为,目前,至关重要的一点是充分发挥好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中的作用。“不是只有在法庭上律师的作用才能发挥出来,在庭下,律师和检察官共同依法、依事实、用证据让被告人从心里认罪,争取从宽处理,从而达到律师维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同时司法机关也能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李亚兰代表点头对此表示认同,她说:“过去,少数人有认罪认罚从宽会不会变成‘花钱买刑’的疑虑。但实践成效打消了人们的疑虑,这项制度充分体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检律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总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将这一制度不断引向深化。”张军最后表示。
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