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3月6日电(记者吴书光、杨文)针对体育法的一些制度空白,全国人大代表王士岭、高明芹等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有必要尽快修订体育法,除了强化全民健身和学校体育外,还应增设体育产业专章,并建立体育仲裁制度。
现行体育法1995年8月颁布实施,2009年和2016年两次修改。2018年,体育法修改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兰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王士岭认为,我国近年来体育事业快速发展,为体育法修改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修法时,有必要突出强调全民健身,强化学校体育工作,突出强调对各类主体体育权益的保护,推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竞技体育部分,针对竞技体育主体关系不明确、国家队与运动员利益难以平衡等方面,王士岭建议从保障运动员权利的角度,明确运动员的“产权”归属、退役运动员安置等问题。
我国体育产业发展迅速。王士岭认为,在体育法修改时应增加体育产业相关内容,明确体育产业的范围界定、体育无形资产的保护等,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职能划分和权力边界、政府监管的职责问题等。可考虑设立体育产业专章,对体育领域的新型合同、赛事转播权、保险等做出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明芹认为,体育仲裁在体育法中有原则规定,但是至今仍然没有建立专业的体育仲裁制度,严重制约了职业体育的发展,而体育仲裁是解决体育领域特别是职业体育中特殊类型纠纷的有效手段。
王士岭建议,借鉴现行的民商事仲裁制度和劳动争议、土地承包仲裁制度,结合体育纠纷的特点,明确体育仲裁的范围、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程序等,从而初步构建体育仲裁制度框架。 【编辑:朱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