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过度收集用户信息大数据杀熟屡屡出现
2020年互联网典型事件亟待法治化监管
□ 法制网见习记者 王婧
互联网行业新业态的逐渐兴起,在给人们工作和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新风险。在刚刚过去的2020年,由这些风险引发的互联网领域典型法律事件就有不少。
通过梳理,记者发现,这些事件主要集中在直播电商、短视频、互联网金融、反垄断监管等方面,涉及大数据时代如何保护个人隐私、虚假刷量群控灰产屡禁不止、公众频频质疑算法负面效应、直播电商“翻车”等。近日由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E法论坛联合发布的《2020互联网十大法律风险事件》,涉及到上述相关内容。
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增强
消除大数据误解需透明
数字化时代,人们对个人隐私泄露的焦虑正在不断加剧。
返乡人员、确诊患者的个人信息泄露频频发生;“不刷脸不让进小区”案例在多地出现;四川新增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的个人信息被疯传;明星的健康宝照片被交易售卖;App随意收集、过度使用个人信息;售楼处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无感抓拍”看房者……2020年不少热点事件涉及到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个人信息收集乱象引发了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针对“不刷脸不让进小区”,清华大学教授劳东燕予以明确拒绝,并身体力行进行了维权行动。去年11月,“人脸识别第一案”宣判,法院一审判定杭州野生动物园未经游客同意强制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构成违约。该案折射出网络平台增强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透明度,缓解个体对隐私焦虑的必要性。
上述案件反映出社会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同时,对大数据如何收集、处理、使用信息等问题仍存质疑。
2020年9月,一篇《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报道揭示了数以百万计的外卖骑手是如何在外卖系统的算法与数据驱使下疲于奔命。饿了么欲顺势营销,称尽快发布新功能,在结算付款时增加一个“我愿意多等5分钟/10分钟”的按钮,仍有网友质疑,这是否将责任转嫁给消费者。
有网友在微博中反映,“能花钱的软件都在杀熟”,并提及携程等,携程客服回应称:“绝不会大数据杀熟,如怀疑产品有大数据杀熟的内容,请提供相关截图,后续有相关客服为您处理。”
所谓的“大数据杀熟”是否存在?算法如何更好地服务于人,而非将人“工具化”?这些由用户与提供产品服务的平台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问题,需要平台在数据收集使用遵守正当、合理、必要原则,在算法推荐逻辑中,考虑人文科技伦理等因素,不断提升透明度,才能消除人们对算法、大数据的误解。
如何做好保护个人信息与促进数字经济合规发展间的平衡,也考验着监管层面的治理智慧。
从对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的专项治理行动,可以看出,我国已经在逐渐加大整治力度。去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启动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印发了《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自评估指南》等政策规范;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针对2300余款App开展深度评估、问题核查,对用户规模大、问题突出的260款App,有关部门采取公开曝光、约谈、下架等处罚措施。
2020年10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涉及一切个人信息的活动将纳入监管。
直播问题牵出幕后黑产
亟待多管齐下铲除根基
去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人们生活的相关事宜多转为线上解决,直播电商由此崛起,假货、刷单、虚假宣传、售后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涌现出来。
商务部数据显示,2020年前11个月,电商直播超2000万场。2020年5月,罗永浩直播卖花遭大面积投诉,随后致歉,承诺退一赔一;2020年11月,职业打假人王海直指辛巴直播间所售燕窝为假货,随后辛巴承认存在夸大宣传,并提出召回全部产品,承担退一赔三,12月,广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假燕窝”调查,对辛巴旗下公司罚款90万元,快手对辛巴封号60天。
因网络直播营销产业链复杂,存在多重主体,面对直播电商“翻车”不断,需要厘清主播和平台的责任。于是,针对直播相关的监管细分、行业标准逐步落地。2020年6月,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对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主体提供行为指南。2020年11月,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分别针对直播营销信息内容、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以及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的内容价值观等细化监管。
直播电商中出现流量造假、刷单炒信等问题,与其背后潜藏的巨大黑灰产业链有关,这也增加了互联网行业监管和打击网络犯罪的难度。2020年5月,媒体曝光电商刷单产业链,千万刷手暗潮涌动,平台攻防不断升级。2020年6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群控软件“数据精灵”构成不正当竞争。2020年10月,“假靳东”登上热搜,背后仿冒“明星号”骗取用户关注点击打赏的产业链曝光。2020年11月,四家“群控”公司被判赔偿经济损失超6400万元。2020年12月,公安部督办的全国首个打击黑灰产案件,揭开刷量黑灰产的“冰山一角”。
行业监管、政策法规接连出台。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剑指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在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的上述规范中,也对网络直播中的流量造假予以禁止;其后市场监管总局加强了网络直播监管,严查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
从根本上铲除这一非法产业存在的根基,亟待多部门积极行动、厘清问题、多管齐下的共治行动。
平台自治已迎来新思路
须强化法治化监管思维
在多部门共治的过程中,为发展平台经济,平台自治也非常重要。
在2020年上半年,沸沸扬扬的阅文集团“合同风波”进入人们视野。事件起因于阅文集团管理层更迭,平台与网文作者围绕合同条款纠纷。风波肇始于人事更迭前的旧合同,而非网传的新合同。“乌龙”新旧合同背后的核心问题是利益分配,即如何平衡网文平台和作者之间的著作权益。2020年5月6日,阅文集团在首场作家恳谈会上,围绕合同由来背景、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问题、付费和免费模式、收入分成比例等内容作出回应。一个月内,阅文推出“单本可选新合同”,根据合同匹配作家不同的发展需求,取消单一格式合同,推出了基础协议、授权协议、深度协议,满足不同作家的发展诉求。
阅文集团“合同风波”背后反映出平台为打造一个成功的IP需要花费诸多资源,配置各种技术性条件。平台从管理上、权益分割上更加细致,注意到每个作者是不一样的。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更加妥当的权益分配模式,也有利于调动作者的积极性,实现多方共赢。
我国针对互联网行业各种不法行为的整治一直在加速。特别是在2020年下半年,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互联网行业反垄断展开了一系列治理。 【编辑:李玉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