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实施在即!官方回应7大关注
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题:长江保护法实施在即!官方回应7大关注
新华社记者刘诗平
我国首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将于3月1日起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3日举行长江保护法实施专题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人们关注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关注一:首部流域法律4大突出特点
记者: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有哪些特点和亮色?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长江保护法流域立法的特点和长江特色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二是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三是做好统筹协调、系统保护的顶层设计;四是坚持责任导向,加大处罚力度。
关注二:长江流域主要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
记者:如何落实长江保护法关于生态流量管控的规定?
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陈东明:长江保护法在我国法律中首次建立了生态流量保障制度。目前,长江流域已编制完成了20条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生态流量管控方面,明确主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重要断面保障措施,建立监测体系,实现长江流域主要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将生态水量纳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加强水工程调度监管,落实生态流量调度要求;建立长江流域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开展保障鱼类产卵期、河口咸淡水平衡等敏感生态用水保障研究,深化生态调度试验,加强重要河段生态调度效果评估,建立健全生态流量标准体系。
关注三:加快出台《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
记者:长江保护法对加强水生生物保护有哪些规定?如何贯彻落实?
农业农村部长江办主任马毅:长江保护法多数条款直接或间接涉及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同时要求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江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标准体系,制定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计划,加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加大对有关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江地方人民政府全面落实长江水生生物保护要求,落实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计划,健全长效保护管理机制,加快出台《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
关注四:打赢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
记者:将采取哪些措施维护长江的禁捕秩序?
农业农村部长江办主任马毅:2021年1月1日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实施。农业农村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持续跟踪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和安置保障政策落实,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同时,完善政策措施,打赢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始终保持非法捕捞高压严打态势,大力推动长江野生江鲜禁售禁食,加快补齐长江渔政执法能力短板。
关注五: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3方面协同推进
记者:如何实现长江流域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协同推进?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长王善成:实施好长江保护法,就是要以法律手段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做法,推进长江经济带保护好生态环境,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方面,一是正确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二是持续强化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三是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引导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协同推进的新模式。
关注六:组织编制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规划
记者:如何统筹和落实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长江保护法对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自然资源部将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重大问题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规划,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好长江流域重大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按照突出安全功能、生态功能、兼顾景观功能的次序,以系统的观念推进长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化保护修复;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关注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存在三方面突出问题
记者:实施长江保护法如何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长江流域首次全面消除了劣V类水质,干流首次全面达到Ⅱ类水质,同时还存在三方面突出问题:城市和工业污染的治理任务依然繁重,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亟待突破,水生态问题突出。生态环境部门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继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工业园区、入河排污口和自然保护区的重点整治和专项行动;统筹水环境、水生态和水资源等要素,力争在人水和谐方面取得新进展;搞清楚长江流域的环境问题在哪里、症结在哪里、对策在哪里和落实在哪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力争在重点行业绿色发展、面源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取得突破。 【编辑:王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