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呼和浩特2月19日电 (记者 张林虎)19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两地检察机关获悉,乌海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郝健君、内蒙古应急管理厅厅长王俊峰两名正厅级官员被逮捕。
1960年出生的郝健君是鄂尔多斯人。教师出身的他从1983年步入仕途,从准格尔旗委宣传部干部做起,用12年时间官至当地政法委书记。之后,郝健君先后担任达拉特旗组织部长、旗委副书记、鄂尔多斯市民委主任、鄂托克旗旗长、旗委书记。2013年年初,他离开工作了30余年的鄂尔多斯,转任乌海副市长。
2016年12月,郝健君升任乌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并于次年2月当选乌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19年12月,郝健君被免去乌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职务。2020年4月,郝健君退休。半年后,郝健君投案自首。
据了解,郝健君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监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其作出逮捕决定。
比郝健君小4岁的王俊峰是包头固阳人,其仕途起源于阿拉善盟经济处,之后先后任阿盟煤炭管理局干事、包头市郊区煤炭安全技术股股长、包头市乡街(煤炭)局煤炭安全生产科负责人、科长等职。
2001年4月,王俊峰进入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先后任包头监察分局副局长、鄂尔多斯监察分局局长等职。2010年7月起,王俊峰先后担任内蒙古经信委煤炭工业局局长、内蒙古经信委(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兼煤炭工业局局长。
2015年8月,王俊峰升任内蒙古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官至正厅,后改任内蒙古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
2020年10月27日,内蒙古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王俊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俊峰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监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内蒙古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审查起诉,该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俊峰作出逮捕决定。(完)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