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黄文芳)近日召开的中国银行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透露,2020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党纪立案16件,处分19人,其中中国银行党委管理干部11人,查处2起党委管理干部违反政治纪律问题,分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会同地方纪委监委先后对13人采取留置措施。
据了解,2020年中国银行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明确提出纪委书记“二十项规定动作”,包括查实一个问题线索、负责一次审理工作、参加一次纪律处分决定宣布、整理一本案卷等,督促纪委书记在实战中提高履职能力,扛起监督责任。同时,围绕执纪办案、“三不”一体推进,建立内外协查会商机制、上下联合调查机制、问题线索研审会制度。
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查处的腐败分子中,有的利用职务影响收取授信客户贿赂,有的在基建装修、网点采购中受贿,有的利用授信审批受贿,有的利用类信贷业务受贿。针对这些问题,今年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将进一步加大反腐力度,重点关注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战略决策,采取跟踪式、清单化、全过程监督检查,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紧盯信贷审批、不良处置、集中采购、基础建设、选人用人等关键环节,对过去几年发生的风险事件和重大损失分类重检,对其中隐藏的道德风险和廉洁问题深入核查,坚决查处靠行吃行、设租寻租、关联交易、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
与此同时,针对金融领域案件涉及面广、敏感性强、外溢性大的特点,该纪检监察组坚持把审查调查工作放在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大局之中,精准把握政策策略,确保办案安全底线。深化标本兼治,坚持严惩腐败和严密制度、严格要求、严肃教育紧密结合,督促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扎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编辑:王诗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