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官张和平收了地产商四千多万,还和亿元贪官的妹妹共同受贿
落马10个月后,内蒙古厅官张和平受贿细节获官方披露。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发布的相关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00年至2017年期间,张和平利用职务便利,个人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索取财物折合人民币超5500万元,其中索要财物3200余万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张和平受贿财物中,4000余万元为地产开发商所送,且内蒙古“亿元贪官”邢云的妹妹邢燕菊也卷入张和平受贿案。判决书披露,邢燕菊不仅与张和平共同受贿,还曾向张和平行贿400万元。
2019年12月,邢云和邢燕菊一审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有期徒刑16年。一年后,张和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地产开发商行贿超400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张和平,男,汉族,1959年8月出生,内蒙古丰镇市人,研究生学历,198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1月参加工作。
张和平早年在内蒙古公安厅武警直属中队服役,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曾任武警呼和浩特市警犬基地正连职区队长、副营职参谋,武警内蒙古总队后勤部开发办公室主任、战勤处处长。
1999年12月起,张和平历任呼和浩特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内蒙古贸促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等职,2018年3月退休。
2020年3月,张和平通报被查,同年9月被开除党籍。同年12月,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张和平受贿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7年期间,张和平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局长,新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新城区委书记,内蒙古贸促会副会长的职务便利,在调整工作岗位、承揽工程、索要工程款等方面,为相关人员谋取利益,个人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索取31人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约5552万元,其中索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超3207万元。案发前,张和平退还价值人民币787.68万元的财物。
哪些人曾向张和平行贿?澎湃新闻梳理判决书发现,张和平受贿所得5500余万财物中,超4000万元为地产开发商所送,其中额度超过500万元的有:
收受、索要呼和浩特市荣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董某荣财物折合人民币2410.404万元;
收受、索要内蒙古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时任)总经理邢某坤财物折合人民币1101.97万元;
收受、索要内蒙古耕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郭某荣财物折合人民币700.77368万元。
澎湃新闻通过“天眼查”获悉,判决书提到的呼和浩特市荣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呼和浩特市荣联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某荣”全名董介荣。
2020年6月,《廉政瞭望》杂志刊发报道《内蒙古“四虎”的政商魅影》,文中提到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背后有董介荣的身影。
报道介绍,董介荣,江湖人称董二。邢云主政鄂尔多斯时,认识了只是建筑包工头的董介荣。在此期间,董介荣迅速发家,以BOT方式拿下多条鄂尔多斯境内的高速公路经营权。2001年中,一直在鄂尔多斯经营的董介荣突然进行跨区域扩张,在包头高新区注册成立企业。几个月后,答案终于揭晓。2001年12月,邢云晋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同时兼任包头市委书记。
报道称,董介荣在邢云面前宛如小弟一般。有邢云的庇护,董介荣在包头的生意依旧顺风顺水,拿下大量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包括包头机场高速。
2019年12月,邢云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缓。法院审理查明,邢云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49亿余元。
邢云的妹妹、落马厅官邢燕菊卷入
除了商人,向张和平行贿的还有国企领导和地方官员。
判决书介绍,张和平曾收受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原局长、春华水务集团原董事长李某平220万元;收受包商银行(时任)董事长李某西1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8.3996万元);收受新城区卫生局局长(时任)关某8万元;收受新城区教育局(时任)副局长白某平6万元;收受新城区(时任)接待办主任张某新5万元;收受新城区经贸局(时任)副局长高某娟5万元等。
值得一提的是,张和平受贿案中,有一位身份特殊的官员,与邢云、董介荣均有交集。
一审判决书介绍,董介荣所送2400余万财物中,有一栋价值约93万元的工程简易房,系张和平与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某共同收受。
2010年8月,张和平与邢某商议,二人以要求董介荣投资内蒙古耕耘光能公司项目的名义,向董介荣索要2000万元。在董介荣将2000万元交给张和平后,由其转入耕耘公司,其中20万元由邢某用于交付购买北京南礼士路两套房屋的定金。2011年5月10日,由于该项目未能实际运行,为控制该笔资金,经邢某、张和平商议后将该1980万元转入张某耀名下的顾多碳通量公司。同年5月至8月,邢某在张和平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该款在北京购买上述两套房产。
此外,张和平曾收受内蒙古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时任)总经理邢某坤所送的财物1101.97万元。其中1000万元系张和平和邢某商议后,由邢某向邢某坤索要。2011年3月,邢某坤按照邢某及张和平要求,将该笔资金转入张某耀名下的顾多碳通量公司账户内。
除了共同受贿,邢某早年还送给张和平400万元。原因是张和平担任呼和浩特市房产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土地转让及征地过程中为邢某提供过帮助。
澎湃新闻查询相关资料获悉,判决书多次提及的“邢某”,即曾任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邢燕菊。她的另一个身份,是前述省部级落马贪官邢云的妹妹。
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岁月留踪》介绍,邢燕菊1954年出生,1995年起先后担任呼和浩特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局长,赛罕区区长、区委书记,呼和浩特市十二届、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
2019年4月,检察机关发布消息称,日前,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邢燕菊作出逮捕决定。同年5月,邢燕菊被开除党籍。
2019年12月,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文介绍,因犯受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邢燕菊一审获刑16年,并处罚金410万元。法院认定,邢燕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125万元。
一年后的2020年12月28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和平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因犯受贿罪,张和平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刑期自2020年3月23日起至2033年3月22日止。张和平受贿犯罪所得555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澎湃新闻记者 何念台 【编辑:朱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