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22日电 (黄钰钦 梁晓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2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该法进一步完善了人畜共患病防控机制。
据了解,动物疫病与人的传染病密切相关,70%的动物疫病可以传染给人类,75%的人类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
对此,本次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强化保障公共卫生法律制度。具体而言,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了“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的内容;规定人畜共患病名录由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野生动物保护等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野生动物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人畜共患病防治的协作机制;发生人畜共患病疫情时,三个部门之间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发生人畜共患病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监测,并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公布疫情,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此外,法律责任中还规定了对造成人畜共患病传播、流行的依法从重给予处分、处罚。
野生动物作为大量人畜共患病的潜在源头和传播节点,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在家畜家禽和野生动物防疫方面也进行统筹考虑。例如,新法明确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形,需要非食用性利用的野生动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疫合格方可利用。人工捕获的野生动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疫,检疫合格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
此外,集贸市场畜禽活体交易问题一直是外界关注的重点。在集贸市场进行的畜禽交易包括现场宰杀,由于相关人员和消费者没有条件采取严格防护隔离消毒等措施,因此更容易导致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传播。近年来,社会公众对于减少或者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域禁止畜禽活体交易的呼吁日益增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介绍称,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畜禽的活体交易。“这些规定有利于减少畜禽传播疫病风险,使人民群众养成科学的饮食和消费习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完)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