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阳1月18日电 (罗莎)贵州日前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抓住教育督导“长牙齿”改革重点,聚焦教育督导存在的突出问题。
《实施意见》提出了19条针对性改革举措,着力从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督导运行机制、深化督导问责机制改革、优化教育督学管理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在督政方面,构建对市(州)、县(市、区)政府的分级教育督导机制。在督学方面,建立由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对学校进行督导的工作机制。在评估监测方面,围绕教育教学质量提升这一重点,建立覆盖全省、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要确保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独立行使职能。要求建立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年度自评和督导评估制度,完善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定期开展督导评价工作,对县级政府每年可开展一次教育相关重要工作的专项教育督导,完善对各级各类学校督导的标准和要求,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
据介绍,强化问责是此次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也是教育督导“长牙齿”的有力保障。《实施意见》对此提出了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八大举措;并对落实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在新闻媒体曝光。
《实施意见》还规定,中小学和幼儿园责任督学按与学校数1:5比例配备。贵州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学校数、学生数的实际,根据工作目标、地理环境、交通条件等因素,组建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的专兼职督学队伍。中小学和幼儿园责任督学按与学校数1:5比例配备,对学生数较多的学校可按1:1比例配备。(完) 【编辑:苑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