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有风险”,这话可用在当前疫情防控。记者梳理发现,2021年以来,一些人就是因为伪造疫情信息、传播道听途说谣言、编发虚假信息,引发群众恐慌,造成恶劣影响,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为躲酒局改核酸检测报告
河南商丘夏邑县一名28岁的男子靳某,用手机上的图片编辑软件将自己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修改成“阳性”之后发给朋友,被警方拘留5天。夏邑县公安局曹集乡派出所办案民警田猛介绍,事发在1月12日,靳某的朋友邀请他去喝酒,他为了“躲酒局”,把自己前一天核酸检测阴性的报告修改之后,发到有20个人的微信群里。
为多卖货传播未经核实的涉疫信息
1月13日上午,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富拉尔基分局依法对一造谣、传谣、发布不实疫情信息的富区籍女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经调查询问得知,违法行为人傅某系北玻小区某食杂店经营者,2021年1月12日晚间,她通过手机微信朋友圈恶意发布“13日富拉尔基区封城”的虚假信息,并以此诱导居民到其所经营的某食杂店购买生活必需品。
1月3日,肇东市居民辛某在两个微信群内发布信息称“必备必备,黑龙江15号封城了,肇东15日开始封城,口罩开始慢慢涨价……”借此推销口罩、酒精、消毒湿巾等防疫用品。该信息引起一些网民的关注与转发,造成了社会恐慌。获悉情况后,肇东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立即对该信息进行核实,查明该信息为虚假信息,遂于1月4日依法将辛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目前,违法行为人辛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造谣“一个班传染了十几个孩子”
1月12日晚20时30分,河南平顶山舞钢市公安局网监大队民警在例行网络巡查时,发现一则“舞钢市某小学封了,一名小学生核酸检测阳性,一个班传染了十几个孩子发高烧”的谣言在网络热传,引发市民广泛关注。
经查,1月12日晚,舞钢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在本市某小学开展防疫演练,李某途经此地,拍摄公安民警执勤照片并编造发布“学校因疫情封校”的信息发布在微信群中。陈某、郑某未经核实便对该消息进行散布传播,后该消息被大量转发扩散,造成恶劣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舞钢警方对违法行为人李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对违法行为人陈某、郑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造谣“全区封城”被处罚
近日,一条“因新冠肺炎疫情蔓延,2021年1月29日凌晨实行广西全区封城”的谣言在广西多地的手机短信、微信群、朋友圈等散布传播。1月13日,南宁邕宁警方发布通报,处罚了一名造谣“全区封城”的女子。同样是这条谣言,南宁警方在近两日对两名传播散布者进行处罚。
1月12日,百色警方发布一则通报:2021年1月12日,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在工作中发现一条涉新冠肺炎疫情谣言,立即组织查处。经查,百色市右江区汪甸乡汪甸村村民凌某某(男,42 岁)在网上发布一条内容为“因新冠肺炎疫情蔓延,2021年1月29日凌晨实行广西全区封城”的谣言 , 该谣言在网上传播并造成不良影响。目前,凌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1月13日,上林警方发布一则通报:2021年1月12日,上林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一条涉新冠肺炎疫情谣言,立即组织查处。经查,上林县大丰镇丰林雅郡小区居民颜某某(女,53 岁)在手机微信群转发一条内容为“因新冠肺炎疫情蔓延,2021年1月29日凌晨实行广西全区封城”的谣言 , 该谣言在网上传播并造成不良影响。目前,颜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造谣“三个警察确诊”
1月14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委网信办发布通报,就网传“黑龙江林口三个警察确诊”一事辟谣。1月12日21时32分,刘某某在微信群称“林口三个警察确诊了,我这是小道消息”。随后,群友刘某在群内回应称“ 有五个了,三个警察,基本林口现在全知道了”。经核实,刘某某及刘某发布信息不属实,属造谣行为。林口县公安机关对造谣者刘某某行政拘留5日;对群友刘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不予执行。
编造发布“核酸检测阳性”虚假信息
2021年1月9日18时许,山西省临猗县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一微信昵称为“L.”的网民在朋友圈发布了一张图片内容为“临猗县人民医院2021年1月9日出具的姓名为李某媛的新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报告单”。经警方调查:2021年1月9日18时许,李某媛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微信好友李某璇发布的一张图片内容为“临猗县人民医院2021年1月9日出具的姓名为李某璇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单”。李某媛便将该图片下载至手机,用软件将该图片内容中的姓名李某璇更改成自己的姓名李某媛,将核酸检验结果、参考区间结果的“阴性”均更改为“阳性”,并发到微信朋友圈。目前,李某媛的行为已构成散布谣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临猗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媛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1月15日,据河北保定容城公安通报,近日,一条“核酸检测阳性”的虛假信息在微信群传播。容城县公安局立即展开调查,经査,违法行为人肖某某、文某某以取乐为目的,将核酸检测报告结果“阴性”通过PS修图为“阳性”,并发送至微信群,群中张某某发送至其他微信群,后被广泛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容城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三人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据“阳泉网警”微信公号消息,2021年1月15日晚,我县微信朋友圈中出现一张核酸检测呈阳性的《检测报告单》图片。公安机关巡查发现后,迅速会同卫健部门连夜展开核查工作。经调查,在外地上大学的违法嫌疑人张某龙(男, 19岁,盂县人)近日放寒假回盂后,做了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为与同学开玩笑,该张用P图软件将自己《检测报告单》上的核酸检测结果修改为阳性,通过微信发给聊天的盂县同学,涉嫌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嫌疑人张某龙予以行政拘留。
造谣“停工停运”
日前,河池警方查处多起涉疫情网络谣言。
1月4日、5日,金城江网民付某、宜州网民覃某某在网上发布“受疫情变异影响,国务院批准所有企事业单位停工、客运车辆停运”的谣言,经属地民警对两人进行批评教育,付某和覃某某已经认识到错误,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消除不良影响。
2021年1月6日、7日,南丹网民何某某、罗某某在网上发布“南丹即将封城”的谣言。经核实,南丹目前暂无封城情况,民警对2人进行批评教育。
1月11日,巴马网民杨某某在网上称“巴马至坡月路段准备封路”。经核实,确认该信息为谣言。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1月12日,金城江网民罗某某在网上发布“广西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21年1月29日凌晨实行全区封锁,任何车辆不得驶入广西境内”的谣言,经民警对罗某进行批评教育,其已经认识到错误。目前,罗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疫情防控,不能让谣言添乱。《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说谎造谣是有代价的。希望大家关注政府官方公告、信息,以官方发布消息为准,切勿相信不实谣言,更不要造谣、传谣。
(新闻来源:新华网、人民网、大众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