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1月13日电 (记者 刘忠俊)记者13日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获悉,重庆、四川消费者今后在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均可在其住所地进行投诉,降低消费者往返两地的维权成本。
据了解,消费者在重庆、四川区域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其住所地的消委(协)投诉。接收投诉的消委(协)应当认真、详细地了解、记录投诉的有关情况,同时对消费者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做出初步认定,并通过网络、信函或传真,将该投诉转至被投诉方经营地的消费者组织。被投诉方所在地或经营地的消委(协)收到转办的投诉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应及时告知消费者,延长期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审查投诉方及被诉方的主体资格和投诉内容,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及时告知转出地消委(协)及消费者;不予受理的,应书面告知消费者及对方消委(协)并说明理由。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称,对决定受理的投诉,要对争议事实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一般应在40个工作日内(疑难、复杂的投诉,调查调解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结束调查调解,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消费者,同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转出该投诉的相关消费者组织。对反映的实际经营地在重庆但注册地在四川,或者实际经营地在四川但注册地在重庆的经营者,两地首先接到投诉的消委(协)要及时将相关投诉信息进行跨区域通报,两地消委(协)可联合开展投诉处置。收到消费者投诉所在地消委(协)如发现异地经营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对方消委(协)提供线索,并由经营者所在消委(协)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移送予以查处。
据悉,为确保重庆市、四川省各级消委(协)有效联系、及时沟通,两地还设置了川渝异地消费维权联络员,加强消费维权信息交流共享,联手开展维权活动。针对消费维权中的热点、难点、焦点和新问题,还将适时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联合发布消费警示、提示、观点等,共促川渝消费环境改善。(完) 【编辑:苏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