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12月30日电(记者 陈静)上海30日正式发布《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简称《办法》),这样的省级政府规章此前未有报道。
《办法》将成为加强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护的务实举措,促进医患关系和谐,为推进上海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表示,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上海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积极响应号召,挺身而出、勇于担当,不避艰险,奔赴危难。上海市司法局会同上海市卫健委、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发改委等组成了专班推动《办法》立法。
据悉,《办法》包括总则、职业权益保障、执业环境保障、涉医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附则,共5章42条。 针对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办法》明确了医疗卫生人员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提出建议以及免责的权利。《办法》赋予医疗卫生机构一定的安全管理自主权限;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实施安检,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应当配合安检;同时,《办法》加强源头治理,推动医患纠纷化解,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等。
据介绍,《办法》将侵害医疗卫生人员权益的行为归纳为七个方面,明确予以禁止;同时,明确了实施禁止行为的法律责任,为启动后续的信用惩戒提供基础。据悉,《办法》明确了医疗卫生人员回避诊疗的权利,还留出司法保护制度接口,医疗卫生人员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禁令。
罗培新介绍,《办法》明确了联合惩戒的信息通报制度,相关信息同步推送医疗卫生机构,提醒医疗卫生机构提前预防。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张梅兴当日表示,目前,上海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共计7830人,建立医警联动系统或警务室的医疗机构有226家(警务室76家),实现上海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覆盖。据张梅兴介绍,上海将定期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工作,通过联合督查,指导医疗机构认真查找内部安全管理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医疗卫生人员自身安全意识,合理配备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努力为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创造条件。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单雪伟亦表示,警方将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医矛盾纠纷,引导当事双方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同时,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行为,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完) 【编辑:张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