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26日电 (记者 梁晓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在现行刑法基础上,修正案增加多项罪名。
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增加妨害药品管理秩序犯罪,将此前以假药论的情形以及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等单独规定为一类犯罪。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增加药品监管渎职犯罪,进一步细化食品药品渎职犯罪情形,增强操作性和适用性。
增加“冒名顶替”犯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增加危险作业犯罪,将刑事处罚阶段适当前移,对具有导致严重后果发生的现实危险的,多发易发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情形,追究刑事责任。
增加非法从事人类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犯罪,严重危害国家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犯罪,非法处置外来入侵物种犯罪,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生物安全,防范生物威胁。
增加规定“商业间谍”犯罪,并进一步明确单位犯罪。
此外,刑法修正案(十一)还修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进一步明确新冠肺炎疫情等依法确定的采取甲类传染病管理措施的传染病,属于调整范围。补充完善构成犯罪的情形,增加拒绝执行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等犯罪行为。
对社会反映突出的高空抛物、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的犯罪作出明确规定,维护民众“头顶上的安全”和“出行安全”。
对洗钱犯罪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将实施一些严重犯罪后的“自洗钱”明确规定为犯罪,同时完善有关洗钱行为方式,增加地下钱庄通过“支付”结算方式洗钱等。
增加侵犯服务商标犯罪规定,完善侵犯著作权罪中作品种类、侵权情形、有关表演者权等邻接权,以及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等。
增加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犯罪的规定。针对祁连山、秦岭等自然保护区被违规开发、利用的情况和国家关于自然保护地体系改革的有关要求,增加规定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垦、开发或者修建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完) 【编辑:王诗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