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12月24日电 (记者 林浩)随着融水苗族自治县等最后8个贫困县脱贫摘帽,今年11月,广西历史性地告别了千百年的绝对贫困。但同时,以权谋私、贪污冒占等扶贫腐败犯罪案件仍然时有发生。
12月24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一级高级法官周腾介绍,广西法院严厉打击扶贫领域腐败犯罪,自2016年至2020年11月,一审新收扶贫领域腐败案件335件454人,已结案333件,判处罪犯452人。
广西高院当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周腾在会上分析说,从法院案件审理情况看,扶贫腐败案件多发于基层,涉及各扶贫领域,涉案人员多为基层“小官”,如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等,级别普遍不高。
涉案领域涉及发展生产脱贫、生态补偿脱贫、异地搬迁脱贫、社会保障环节,款项涉及市场改造补助资金、集体发展专项资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扶贫产业修路资金、饮水工程、移民资金、低保金等各项资金。贪腐金额普遍不高,但都是关乎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涉及“救命钱”、“活命钱”,影响十分恶劣。
扶贫腐败多数是通过制造虚假材料、签订虚假合同、虚列支出、冒用他人名义等方式套取扶贫资金;或者私自截留,监守自盗,据为己有;或者权钱交易,收受贿赂;或者挪为己用。因此扶贫领域贪腐案件主要涉及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几类罪名,其中贪污罪最多。
从涉案金额上看,广西扶贫领域贪腐案件涉案金额多数在十万元以下,其中152人涉案金额在五万元以下。经法院审判阶段的释法说理,全部涉案被告人已基本将赃款全额退缴
周腾表示,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广西法院坚决从严惩处。其中,岑溪市民政局原局长黄立波,利用职务便利,在敬老中心改扩建工程、救灾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项目过程中,按照事先约定的回扣比例,单独或伙同同案人索取他人财物427.43万元,贪污20.5万元,挪用公款40万元,对当地扶贫工作造成了恶劣影响,被以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20万元。
当天的新闻发布会同时发布8个典型案例,除了黄立波案件外,法院审理查明,罪犯钱辉在担任广西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副处长及挂职河池市环江县副县长时,利用统筹、规划、编制广西扶贫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等方案规划,并督促、检查、指导各地落实扶贫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便利,为请托人在催拨扶贫项目工程进度款、取得扶贫移民项目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请托人给予的1万欧元(折合人民币6.5223万元)用于其本人出差支出和12万元人民币用于其缴纳清退多占的政策性住房费用。
案发后,钱辉如实供述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并退出个人所得全部赃款18.5223万元。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钱辉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依法没收。
在防城港市港口区扶贫办原主任陈杰受贿、贪污案中,法院审理查明,陈杰在下发专项扶贫资金、城乡风貌改造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方面,先后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58.48万元;陈杰在担任港口区农业局局长期间,以港口区农业局和地产机械公司名义虚假制作、签署了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书》,并虚假制作相应验收材料,非法套取项目款14.49万元。案发后,陈杰主动退赃35万元。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以受贿、贪污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陈杰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追缴。
广西高院刑二庭庭长张晓伶表示,接下来,广西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服务巩固拓展扶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民生司法保障,依法加大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的惩治力度。(完) 【编辑:王诗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