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12月17日电 (记者 贺劭清)记者17日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成都市教育局近日印发《成都市特色化校名命名导则(2020年版)》(以下简称《导则》),明确今后冠以“实验”“外语”“艺术”“体育”等特色化字样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必须符合《导则》规定的条件。未经教育部门同意擅自冠名的学校,相关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学校予以限期整改。
《导则》指出,校名应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得含有与其办学特色不符、误导家长或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不得擅自变更或简化名称。不得冠以“国际”“全球”“中华”“华夏”等代表世界、中国的惯用字样;不得冠以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字样;不得冠以“华北”“华东”“东北”“西南”等区域及其变体字样;不得冠以“示范”“旗舰”“精品”“标准”“双语”“英美”等与实际不符或容易产生误导作用字样(其中,幼儿园名称不得冠以“实验”“外语”“艺术”“体育”等字样,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名称不得冠以“实验”等字样)。
按照要求,未经教育部门同意擅自冠名的学校要限期整改。冠以禁止性规定字样的,限期更名;未达到命名条件的,给予1年整改期,期满仍未达标的应及时变更校名,原则上校名不再保留特色化字样。
按照“老生老校名”原则,对学校更名前已入读的在校学生,其毕业证、档案等签章不受更名影响,学校应提前预留。
《导则》从办学类型、办学理念、教育教学、师资队伍、设施设备、校园文化、场地器材等方面,明确了实验类、外语类、艺术类等特色化校名的命名条件。
以外语类为例,在教育教学方面,《导则》明确外语特长的指标为:小学毕业时达到教育部《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4级、初中毕业时达到教育部《普通高中英语课程标准》高中英语学业质量水平一、普高毕业时达到高中英语学业质量水平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参照外语学院毕业生要求。同时,要实行小班化(班额不超过30人/班)外语教学,中小校开设2种及以上外语课程,中小学主修外语周课时小学、初中、普高分别达4课时、5课时、6课时及以上。
成都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教育行政部门历来支持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支持学校培育外语、艺术、体育等办学特色,创建中外人文交流特色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等特色学校。校名中没有特色化字样,不一定学校就没有办学特色;反之,校名中有特色化字样,一定要名副其实。(完) 【编辑:朱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