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检回应涉黑恶案件如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中新社北京12月8日电 (记者 张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是中国司法机关近年来推动落地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今年1月至10月,检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人数占同期刑事案件办结人数的83.27%。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8日答记者问时说,两年多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量刑建议采纳率不断提升并保持在较高水平。
尽管司法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不受罪名或法定刑的限制,但外界对于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影响恶劣的共同犯罪、有组织犯罪案件如何适用这项制度,存在不同看法。
为进一步提升检察官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发挥该制度的价值功能,最高检8日发布4件“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性案例,其中包括“林某彬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在这起案件中,该组织以老年人群体为主要目标,专门针对房产实施系列“套路贷”犯罪活动,勾结个别公安民警、公证员、律师以及暴力清房团伙,先后实施了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涉及北京市朝阳区、海淀区等11个区、72名被害人、74套房产,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8亿余元。在北京检方主持下,全案52名被告人中先后有36名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方亦运用认罪认罚做好追赃挽损。
苗生明表示,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重大案件,要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查明案件事实、提升指控效果、有效追赃挽损等方面的作用。将认罪认罚与追赃挽损有机结合,彻底清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尽力挽回被害人损失。
他同时强调,对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依法从严追诉、不予从宽。(完)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