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27日电 题:“20、30、40”内地与香港司法协助安排再升级
中新社记者 张素
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签署的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再添“一员”。
这份名为《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以下简称《补充安排》)的法律文件,是20年前开始实施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的“姊妹篇”。巧合的是,两份法律文件的签署地点同在深圳一家会议中心。
20年间,仲裁日益成为解决跨境纠纷的重要方式,实践中也出现诸多新情况、新问题,《补充安排》被形容为“靶向治疗”。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解释说,《补充安排》规定申请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范围依据请求方的法律确定,以开放包容的态度,实现两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规定仲裁裁决作出后、裁定执行前的保全措施,与2019年生效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一起,实现了涉仲裁保全措施的全流程覆盖;明确当事人可同时向两地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切实畅通执行路径。
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分别代表两地通过协商达成法律文件,依据的是已颁布实施3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关规定。
30年间,两地先后签署8项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将商签过程大致分为起步阶段、探索积累阶段、快速发展阶段,她说,基本实现了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全面覆盖,在民商事领域构建起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
司艳丽在回答中新社记者提问时还介绍了主要成果。一是推动两地民商事判决自由流通,实现“一国”之内更紧密高效的合作。“将香港各界十分关心的未成年子女返还等案件类型悉数纳入,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等价值理念。”她举例说。二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截至今年,内地人民法院已批准17起香港仲裁保全申请,并就总计87亿元人民币的资产作出保全措施。”她说。三是推动两地在程序性事项方面的合作,提高互涉案件审理质效。
在基本法的“而立之年”,两地首次以补充安排形式检视、修改既有司法协助安排。司艳丽认为,这标志着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从建章立制步入优化完善的新阶段,也充分展现出基本法的强大生命力。
杨万明也表示希望两地法律人继续秉持“一国两制”方针,恪守宪法和基本法,为两地司法协助不断谱写新篇章。
作为“新篇章”的签署地,今年更是深圳经济特区成立40周年。
40年间,深圳等经济特区积累了宝贵经验,其中一条是“使法治成为经济特区发展的重要保障”。官方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中,一项重点任务是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本月初,最高人民法院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发布司法意见。其中提出,到2022年,各项改革任务和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改革成果,深圳法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工作的核心引擎功能不断增强,服务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
27日在签署《补充安排》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这将有助于进一步深化大湾区内合作,促进大湾区内的深度融合,推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普惠避免及解决争议办公室主任丁国荣说,签署《补充安排》能厘清和完善香港特区与内地之间仲裁裁决的执行安排,亦令当事人权益得到更充分保障。《补充安排》配合两地其他司法协助安排或措施,促进特区的法律执业者在大湾区内开拓事业,无疑能加强粤港澳司法及法律交流与协作,推动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及法律服务和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点,以往发生纠纷时各自律师按照各自法律传统。如今通过司法协助安排,实则是各方协同解决问题,这体现出追求最大公约数的要义。
“20、30、40”,这些特殊节点汇聚,亦成为内地与香港的司法协助体系不断升级的注脚。面向未来,杨万明期待两地法律人积极开展在建立跨境破产协助机制、完善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安排等方面的磋商,以法治方式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增进两地民众切身福祉。(完) 【编辑:刘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