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巡视员、专职副主委、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农牧业委员会原主任吴平严重违法被开除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对民革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巡视员、专职副主委、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农牧业委员会原主任吴平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吴平身为领导干部,价值观扭曲,缺乏对法律敬畏之心,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吴平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要求、廉洁要求,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平开除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吴平简历
吴平,男,蒙古族,1966年12月出生,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人,大学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2011年9月加入民革,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1985年7月至1991年1月,赤峰市喀喇沁旗农业局技术员、农业股股长;
1991年1月至1998年12月,赤峰市喀喇沁旗西桥乡副乡长、乡长;
1998年12月至2003年12月,赤峰市喀喇沁旗政府副旗长;
2003年12月至2006年10月,赤峰市司法局副局长(其间:2006年1月至12月,兼任赤峰市驻西安招商引资联络处处长);
2006年10月至2015年12月,赤峰市政府副市长;
2015年12月至2018年1月,民革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巡视员、副主委;
2018年1月至今,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农牧业委员会主任,民革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巡视员、副主委。 【编辑:苑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