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铜仁市委原常委、玉屏县委原书记王俊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俊铭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省委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期间,不按规定报告其个人倒卖茅台酒的情况,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规在公务接待中使用茅台酒;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利用职权为下属在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瞒报房产;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倒卖茅台酒牟利,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获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定向企业支付资金占用费;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王俊铭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俊铭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依程序终止其中共贵州省第十二次、铜仁市第二次、玉屏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俊铭简历
王俊铭,男,汉族,1965年10月生,河北魏县人,大学本科学历,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4月参加工作。
1986年4月至1987年4月,河北省魏县北皋供电所职工;
1987年4月至1988年6月,任河北省魏县白仕望乡电管所所长;
1988年6月至1995年7月,任河北省魏县魏城镇供电所副所长;
1995年7月至1996年4月,任河北省魏县电力局副局长;
1996年4月至1998年7月,任河北省魏县魏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8年7月至2000年5月,任河北省魏县仕望集乡党委书记;
2000年5月至2002年7月,任河北省魏县城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2年7月至2003年8月,任河北省魏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3年8月至2007年7月,任河北省曲周县副县长;
2007年7月至2009年8月,任河北省曲周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9年8月至2011年10月,任河北省曲周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11年10月至2016年12月,任贵州省玉屏县委书记;
2016年12月至2020年3月,任贵州省铜仁市委常委、玉屏县委书记;
2020年3月,免去贵州省铜仁市委常委、玉屏县委书记职务。
(贵州省纪委监委) 【编辑:张楷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