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治理要防治数据失真
□ 凌锋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提出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落实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工作责任制。无独有偶,就在前不久,教育部也出台了《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两份文件虽然是行业性的,但都指向了如何进一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问题,这在推进数字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尤为重要。
真实性和准确性是数据的核心价值。没有真实准确的数据,就不可能有精准的预测、有效的指导、科学的决策。特别是在信息时代,数字化无孔不入地渗透到人们生活生产的方方面面,对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国家管理、人民生活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当社会越来越依赖数据的时候,一旦关键数据失真,其负面作用就可能不断辐射和传导,进而产生“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后果。
数据失真有技术性的原因,比如数据采集标准不合理,数据统计方法不科学等,这些可以通过完善技术方法的手段来解决。更重要的是那些人为因素,这方面既有粗心大意或能力欠缺等原因导致的数据失真,也有少数人出于本位主义甚至个人私利主动进行的弄虚作假。说到底,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既是技术问题,也是法律问题。需要重视新技术的及时运用,更要加强法治化的制度保障。从这个角度来看,上述新闻中有关部门出台防治数据作假的政策值得点赞。
数字治理要防治数据失真。当然,防治数据造假不只是统计部门的事情,也不只是政府部门的事情。为此,一方面需要不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用法律武器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并在法治的轨道上建立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另一方面,也要有“共建共治共享”思维,发动全社会力量,运用好法治方式,依法严厉打击各行各业的数据造假行为,让真实准确有效的数据更好地服务社会治理工作。 【编辑:张楷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