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11月2日电(记者董雪)记者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该省近日修订《安徽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进一步扩大有奖举报的适用范围并降低奖励门槛,举报该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只需相关部门认定属实即可获得奖励,不再局限于奖励对重点行业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
该办法将奖励标准细化为三档,最高档为1万元至2万元,最低档为1000元至2000元。其中,最高档奖励适用于对6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包括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污染物等。
据介绍,考虑到实际情况下举报人可能无法确认违法主体,该办法降低了举报要求,举报人只需提供违法行为发现时间、具体位置和违法事实,以及能够证明举报事实的视听材料等证据即可。
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鼓励举报人依法实名举报,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员举报,对通过举报避免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消除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或协助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举报人实施重奖。
另外,为了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增加参与渠道,办法新增微信举报。举报人可采用“12369”环保举报热线、微信、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