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立法提速 青年收获发展红利
加强父母监护职责、增设强制报告制度、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制度……10月13日起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审议,再次将对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纳入国家最高立法机关视野。
同时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对监护、收养等人员性侵犯罪的相关规定,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网织得更细更密。
截至今年8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79件、行政法规600余件、地方性法规1万余件,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令人瞩目的是,“十三五”期间,我国立法机关全面加强民生立法工作,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完善,到有着“公民权利保护宣言书”之称的民法典出台,我国的立法工作打上了新时代为民立法、以民为本的鲜明烙印,青年也收获了一大波发展红利,隐私权要保护、人格权受到尊重、个人信息要得到保障、拥有婚姻家庭的自主权……从生存到发展,立法正在这样改变年轻一代。
民生立法对青年权益保护更全面
21岁的湖北女青年小倩(化名)曾是一名困境青少年,幼年时母亲去世,13岁时遭到父亲性侵,身心遭受重创,甚至不堪压力要喝药自杀。
小倩的不幸遭遇受到高度关注,当地司法机关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撤销了小倩父亲的监护资格,交由当地村委会代为行使小倩的监护权。经过村干部和妇委会工作人员长期的心理疏导,她慢慢地走出心理阴影。上高中后,她刻苦学习,如今已成为一名优秀的大学生。
长期以来,我国最高立法机关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多次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委员鲜铁可表示,不断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中,针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监护人监护不力甚至监护侵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都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并对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进行全面规范,有利于从法律层面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保护。
作为我国民事立法的集大成者,民法典对青少年权益的保护更加立体化、全方位。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民法典,标志着我国迈入“民法典时代”。
人民至上的理念贯穿民法典始终,7编1260条内容以保护民事主体权利为主线,字里行间彰显出浓浓的为民情怀。
明确“隐私”的定义,完善对肖像权的保护,确立器官捐献基本规则,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单独成编的人格权编被认为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体现出我国法律对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保护的新高度。
兰州交通大学大四学生白洁把厚厚的民法典通读了一遍,她发现,原以为晦涩难懂的法律都是“身边事”,试衣间“第三只眼”、手机骚扰电话、照片被人丑化的“糟心事”,都能找到解决问题对应的法律条款。“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是空话,民法典让每个公民都能体面、有尊严、有底气地生活。”她说。
新个税法让青年共享公平发展权
“现在不仅不用缴个税了,还能享受赡养老人、子女教育和住房贷款3项减税红利。”36岁的李磊是西安某公司职员,月收入约两万元的他,上有老下有小,每月要还房贷。2019年1月1日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李磊的家庭账本发生了变化,近两年来,个税法的减免让他家里节省开支近5万元。
2018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出第七次修改,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重大转变,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上调至每月5000元;把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设为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新个税法,李磊算了笔账,他生活中的养老、住房、教育3项必要开支都能在申报个税时抵扣,这让他的生活负担减轻了。他认为,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更趋合理,还在朋友圈晒出了“减税单”截图。
相比原来依靠单位代扣代缴的方式,李磊的工资表有了一份更个性化的账单。通过官方上线的“个人所得税”App,他可以自行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年度综合申报、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等项目。
个税法修改一小步,民生立法一大步。在李磊看来,新个税法给自己带来的变化,不仅是工资单上纳税金额的减少,更意味着国家为年轻人提供了更多更好的发展机遇和空间。
立法解决药品安全等“极端重要”的民生大事
“十三五”期间,老百姓就医用药这样“极端重要”的民生大事,摆上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层面。2019年12月1日,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同时施行。
作为一位母亲,贵州女青年王倩楠此前常困惑于我国儿童与成人药物区分不明,一些儿童药品种和剂型稀缺,有时只能给女儿“酌情”使用成人药品。
她发现,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对于儿童用药,国家支持优先审评审批。国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儿童用药品的研制和创新,支持开发符合儿童生理特征的药品新品种、剂型和规格。“药品管理法的施行,给了孩子用药的护身符。”她说。
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最高罚款从相应货值金额30倍增至50倍;明知疫苗存在质量问题仍然销售、接种,造成受种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种者或者其近亲属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针对疫苗的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全过程,新的疫苗管理法给出“最严厉的处罚规定”。
前不久,天津东丽区赵悦带着不满1岁的孩子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疫苗,当地采用区块链等新技术,启动了国家疫苗追溯协同服务平台试点,实现了疫苗从生产、流通到使用各环节的全流程监管。“每支疫苗都有一个‘身份证’,一查就知道它是哪个企业生产的、从哪里流通和运输来的,这种疫苗管理模式守住了孩子接种疫苗的安全。”赵悦说。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焦敏龙 王亦君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