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4日电 10月14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在会上表示,公安机关接到“碰瓷”类案件的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立即指派民警赶到现场,及时制止违法犯罪,妥善保护案发现场,控制行为人。
孙茂利称,为了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依法惩处“碰瓷”违法犯罪,下一步公安部将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准确领会《指导意见》的具体内容,执行好《指导意见》,重点将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广泛的学习培训。将组织基层的公安民警对《指导意见》进行学习,使办案的民警熟练掌握、正确运用《指导意见》,准确地把握法律适用的尺度。为被害人挽回损失,保护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培训强化实战的技能培训,全面提高一线民警对发现、应对和处置此类行为的能力,加强办案的指导,及时解决《指导意见》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确保依法惩处“碰瓷”违法行为。
二是强化侦查取证工作。进一步规范接处警工作,公安机关接到此类案件的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立即指派民警赶到现场,及时制止违法犯罪,妥善保护案发现场,控制行为人。对存在“碰瓷”嫌疑的案件,要加强调查取证,及时查清案件事实真相。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开展立案侦查,通过调取案发现场监控视频,收集在场证人证言,核查涉案人员、车辆信息等,全面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例如,对于伪造交通事故、伪造伤情的,可通过核查现场监控、伤情鉴定等予以甄别。
同时,加强串并案工作,如对于行为人车辆存在多次事故记录、理赔记录等不符合常理的现象,将进行深入调查,发现存在违法犯罪事实的,予以并案处理。主动发现黑恶势力和团伙犯罪,将其作为重点予以打击。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及时提请批捕、移送起诉,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工作中,广大民警要以高度的责任心,查清案件的每一个事实环节,做到不枉不纵。
三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依法办案的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揭露“碰瓷”违法犯罪的手段和方式,引导人民群众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上当受骗。要适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通过对案件解读,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编辑:李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