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顾办案质量与效率 推动落实速裁程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解读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典型案例
刑事速裁程序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构的重要内容,以提升刑事诉讼效率为重要价值取向。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选编下发4起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典型案例。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逐渐平稳运行的当下,下发适用速裁程序典型案例究竟有何用意?典型案例又有哪些亮点?检察机关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对此,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结合典型案例进行相关解读。
记者:最高检此次下发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典型案例的考虑是什么?
苗生明:下发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典型案例是最高检深入推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举措。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增设了刑事速裁程序,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同时明确,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要在十日或者十五日内审查起诉。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对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升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承担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等职责,前接侦查,后启审判,是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在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以来,检察机关适用该制度办理的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占27.6%,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占49.4%,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占23%。与人民法院80%以上的案件判处了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相比,适用速裁程序比例还是比较低的,客观上与我国新时期刑事犯罪结构发生的变化也不相适应,运用速裁程序处理轻罪案件的优势尚未充分体现出来。通过调研分析发现,从检察机关自身角度讲,速裁程序办案时限紧张,认罪认罚工作任务增多,部分轻刑案件并不简单,导致检察办案人员不愿用、不会用、不善用。最高检广泛开展调研,结合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选取典型案例,为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落实刑诉法关于速裁程序的相关规定,提高速裁程序适用比例,提升轻刑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提供参考借鉴。
记者:这批适用速裁程序案例的典型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苗生明:这4起案例主要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典型性:第一,创新完善速裁案件办理机制。邱某某盗窃案、肖某某危险驾驶案中,当地政法各机关密切协作配合,以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平台为联接点,设置派驻检察室、速裁办公室、速裁法庭、值班律师工作站等,整合资源,建立简单、轻刑案件“刑拘直判”“48小时速裁”等速裁工作机制,探索证据开示,简化法律文书,集中快速处理事实简单、清楚,证据类型化、易收集,定性无争议的案件(如简单的盗窃、危险驾驶案件),最大程度降低案件程序流转和强制措施转换带来的空间和时间成本。第二,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密切侦诉协作,在诉前有效解决案件争议问题,为全程提速奠定基础。魏某某职务侵占案,在审查逮捕阶段即开展认罪认罚工作,确保查明事实、准确定性;邱某某盗窃案、肖某某危险驾驶案,检察机关均及时派员了解案情,引导补充完善证据,为审查起诉和审判环节适用速裁程序奠定基础。第三,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全面审查,强化监督意识,从快不降低质量,确保及时准确惩治犯罪。轻刑案件未必简单,不能片面求快,要在确保案件质量基础上提升效率。成都某印务有限责任公司、黄某某非法经营案,虽然涉案罪刑较轻,但移送起诉时尚有诸多疑点待查清,检察机关严格细致审查把关,退补查清案情,为提起公诉后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处理创造条件。魏某某职务侵占案,检察机关依法追诉漏犯,确保全案公正处理。第四,速裁案件原则上都要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多属于轻刑、简单案件,对有明确的量刑规范和成熟的本地司法实践的案件,要以提确定刑量刑建议为主,进而明确被告人对认罪认罚获得从宽的预期,减少被告人因不满在幅度刑中线以上判罚等原因引发的上诉。第五,兼顾被告人和被害方合法权益,适用速裁程序从快从简从宽处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实现最佳办案效果。适用速裁程序处理案件既要对认罪认罚被告人体现实体从宽、程序从简,又要充分维护被害方利益。邱某某盗窃案、魏某某职务侵占案,均有效追回、弥补了被害方损失,亦听取了被害方意见。成都某印务有限责任公司、黄某某非法经营案,检察机关坚持打击和保护并重、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民营企业经营者慎用人身强制措施和监禁刑,并通过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处理案件,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
记者:检察机关在推动落实速裁程序中具体应该如何发挥自身职能作用?
苗生明:速裁程序主要适用于简单、轻刑案件,能否适用速裁程序最重要的是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前接侦查、后启审判,是起诉案件的把关者,也是程序分流的重要参与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更重的责任,检察机关不仅要在起诉前引导开展认罪教育、发挥审前把关的作用,起诉后也要承担有效指控证明犯罪、准确提出量刑建议的责任,还承担着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积极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重要责任。因此,检察机关立足职能,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做、可以做。此次选取的典型案例反映出,如果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履行好审查职责,密切侦诉协作,将案件审查等工作前移,在诉前有效解决案件争议问题,就能够为案件处理全程提速奠定基础。如魏某某职务侵占案,检察官在审查逮捕阶段即开展认罪认罚工作,确保查明事实、准确定性;邱某某盗窃案、肖某某危险驾驶案,检察机关均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引导补充完善证据,为审查起诉和审判环节适用速裁程序奠定基础。邱某某盗窃案、肖某某危险驾驶案,检察机关制作简化版审查报告,探索多份文书合一,运用本地量刑规范细则快速计算量刑建议,在检察环节最大程度节约诉讼资源,提升案件审查效率。
记者:公正始终是刑事诉讼的生命线,在适用速裁程序过程中,检察机关如何在提升效率的同时,确保案件质量?
苗生明:检察机关办理任何刑事案件都要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全面审查,强化监督意识,坚持从快不降低质量,确保及时准确惩治犯罪,办理速裁案件也不例外。实践中,轻刑案件大多为简单案件,但又未必尽然,不能片面求快,必须在确保案件质量基础上提升效率。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和法定证明标准,全面审查、认定在案事实、证据,决不能因罪行较轻、犯罪嫌疑人认罪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决不能为片面提高效率而牺牲公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罪与非罪界限。注重强化认罪认罚自愿性和合法性审查,严防被迫认罪、替人顶罪等冤错案件发生。如成都某印务有限责任公司、黄某某非法经营案,虽然涉案罪刑较轻,但移送起诉时尚有诸多疑点待查清,检察机关严格细致审查把关,退补查清案情,侦诉有效配合解决争议问题,为提起公诉后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处理创造条件。魏某某职务侵占案,检察机关强化监督意识,不枉不纵,在速裁程序审查期限内,依法追诉漏犯,确保全案公正处理。
记者: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在提升办案效率的同时,如何更好地保障被告人和被害方的权益?
苗生明: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两大目标,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也不例外。检察机关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兼顾被告人和被害方合法权益,注重适用速裁程序从快从简从宽处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实现最佳办案效果。适用速裁程序处理案件,既要对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体现实体从宽、程序从简,又要充分维护被害方利益。坚持依法保护被害方合法权益,将被害方损失是否得到弥补作为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从宽幅度把握的重要考量因素,对有条件、有能力赔偿而不积极赔偿的,慎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听取被害方意见作为开展认罪认罚工作的重要内容,努力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如邱某某盗窃案、魏某某职务侵占案,均有效追回、弥补了被害方损失,亦听取了被害方意见。同时,检察机关应当注重发挥速裁程序优势,从快从简从宽处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落实平等保护。如成都某印务有限责任公司、黄某某非法经营案,对单位犯罪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适用过程中,坚持打击和保护并重、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民营企业经营者慎用人身强制措施和监禁刑,并通过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处理案件,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实现案件处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孙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