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留举报奖励费是否构成贪污?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二审:应更加突出保障法定位 为新发展格局凝聚数字力量——写在第三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开幕之际 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山东五级书记“抓乡促村” 最高检下发4起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典型案例 中国抗疫成功源自多方面努力 长江保护法草案二审 明确国务院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 外资连续22个月增持中国债券 后续配置趋势有望持续 并购核心条款未达成一致 国联证券国金证券闪电分手 泰达宏利基金:四季度仍看好成长股机会 坚持两条投资主线 浦发银行推出3.0版进博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或迎市场情绪拐点 明星基金经理力挺银行股 国资委:三方面引导上市国企提高质量 资本市场为国企改革提供支撑 提升国有资产证券化率方向明晰 券商前三季度债券承销额7.25万亿元同比增34% 前十名“分食”六成 深圳上市公司热议综改试点方案 摩拳擦掌备战“二次创业” 债市配置价值初显 “固收+”产品热卖 1000万红包发出!深圳数字货币走在全国前列 嘉实创新先锋混合10月12日全面发售 渤海人寿闻安民:用科技为客户创造价值 人民币汇率大涨,央行出招释放什么信号?专家预期人民币兑美元将保持合理均衡双向波动 破题改革“深水区”“深圳版”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涉能源电信等领域 盘活存量土地 深圳楼市供需矛盾有望缓解 银行竞相开展理财节 基金申购费大力度优惠 深圳国资板块迎重磅利好 逾2亿元大单资金追捧12股! 资本市场建设先行先试 业界期盼深圳勇敢“破冰” 龙头券商核心流动性指标预警 业界建言精细化监管 上市公司“提质”触发了一场“超级协同” 四季度各类基金配置策略有别 第40家上市券商要来了!中金公司下周二打新 拟公开发行不超4.59亿股A股 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下调首日:人民币汇率升势趋稳 企业锁汇窗口来临 证监会:做好全市场注册制改革准备 正抓紧研究出台新三板精选层公司转板上市相关规则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推出更多期货期权品种 持续拓宽服务实体经济覆盖面 年底前完成整改 分级基金加速转型 华北制药并购重组获证监会有条件通过 稳健为先增强回报 打造优质“固收+”产品 10月13日四大证券报精华摘要:国务院“点题”新三板转板机制 专家建议尽快明确相关细则 短纤期货在郑商所上市交易 挂牌首日合约全线涨停 三季度险企被罚超4000万元 银行允许驻点销售、朋友圈虚假宣传“上黑榜” 三季度经济增速有望大幅回升 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综改试点启程 金融业对外开放看点多多 金融产品走进直播间 专家提示理性投资 短纤期货昨日上市 年内新增10个期货和期权品种 央行时隔三年再次下调外汇风险准备金率 专家认为短期内有助于稳定外汇市场预期 这20城住房公积金可互认互贷看看有你家吗? 刘向阳:致力于让更多人实现健康幸福的生活 房本不用等收楼一起拿 下半年中国27城收紧楼市调控微调加码或成调控重点 人民楼视丨“6540万套空置房”是真的吗?专家:“房住不炒”下楼市趋向平稳 带看凉成交温热北京二手房市场博弈初现
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资讯 >

截留举报奖励费是否构成贪污?

2020-10-13 12:25:55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解读 | 截留举报奖励费是否构成贪污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陈瑶

日前,浙江省义乌市烟草专卖局就郑昊杰严重违纪违法案召开干部队伍专题党风廉政教育大会。此外,一场专卖执法案件举报奖励费专项治理行动也同时展开,该局举报奖励费管理制度得以进一步完善。

郑昊杰是义乌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专卖管理岗位职员,主要从事烟草专卖执行情况检查、涉烟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2006年8月以来,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以他人名义从义乌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领取举报奖励费,除部分支付给实际举报人外,剩余均被私吞并用于个人开支。截至2017年7月,共非法占有举报奖励费人民币32.82万元。最终,郑昊杰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据义乌市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骆中兴介绍,郑昊杰严重违纪违法案是近年来烟草系统查处的一起较为典型的案件。该案之所以典型,就在于其截留的是举报奖励费。

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该案中,郑昊杰系冒领并截留举报奖励费,为何构成贪污?记者了解到,郑昊杰违纪违法具体情形包括两种,一是他把通过职权掌握的相关问题线索,虚构为他人举报并冒领奖励费;二是对由实际举报人提供的问题线索,以第三人名义领取举报奖励费,举报奖励费仅部分发放给实际举报人,其余截留。

对于郑昊杰的第一类冒领行为,可认定为贪污。但对于第二类行为,有的观点认为,举报奖励费最终归属实际举报人所有,郑昊杰系侵占举报人的财物。

问题的焦点在于郑昊杰截留的举报奖励费是否系公款。具体到本案,义乌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胡晓景认为,可从以下几个层面分析:

首先,根据浙江省烟草专卖局《查处烟草违法案件奖励补助规定》,烟草专卖管理员的登记、报批、发放环节构成了举报奖励费管理工作的整个过程,也就是说,郑昊杰保管和发放举报奖励费是他的职责义务。

其次,举报奖励费是举报人向烟草局举报违法销售卷烟,经烟草局查实后兑付给举报人的奖励费用,属于公款。郑昊杰作为烟草专卖管理员,在将举报奖励费申领出再交给实际举报人之前,举报奖励费的性质始终没有发生改变。直至举报奖励费转交到举报人手中,所有权才发生转移,成为私有财产。另,根据《刑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本案中被截留的举报奖励费自始至终在履行公权力的烟草专卖管理员控制之下,以公共财产论。

第三,从侵害法益看,郑昊杰的行为侵害了公共财产。《查处烟草违法案件奖励补助规定》明确,举报查获无证运输或违法经营的真品卷烟,按价值(统一批发价计算)10%以内的标准给予奖励。郑昊杰按最高标准报批、申领举报奖励费,却未全额发放给实际举报人,其截留部分实际上属于公司多支付的举报奖励费,侵害了公共财产。

综上,郑昊杰身为企业中从事公职活动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冒领、截留举报奖励费,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 【编辑:于晓】